• 87阅读
  • 0回复

搞好国有经济壮大集团实力国务院决定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试点企业集团由57家扩大到120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17
第1版(要闻)
专栏:

  搞好国有经济壮大集团实力
国务院决定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
试点企业集团由57家扩大到120家
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对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试点企业集团由57家扩大到120家。
通知指出,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对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至关重要。通知要求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的要求,重点抓好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形成规模经济,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率和效益,积极发挥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
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说,第一批57家企业集团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基本达到了试点的目的。进行了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理顺企业集团内部关系的探索;扩展了企业集团功能,壮大了集团实力,初步形成了一批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对促进结构调整和提高规模效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深化了企业集团内部改革,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通过试点,对全国企业集团的建设、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确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企业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也将愈加激烈。因此,在国民经济发展进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关键时期,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的要求,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很有必要。
《意见》提出,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要达到以下主要目的:(一)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关键行业中形成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发挥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二)本世纪末,大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建立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三)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经济,增强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四)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率和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五)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政企分开。促进跨地区、跨行业的经济联合,增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
《意见》要求,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或改建,逐步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形成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明确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出资人,建立出资人制度。试点集团母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其出资人应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少数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建立科学、民主的领导体制和决策体制。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要按照《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力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分离和制衡的机制。
《意见》指出,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要在制定集团发展战略、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逐步成为集团的投融资、科技开发、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等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中心,增强试点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和竞争力。固定资产投资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政策的,由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决策,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凡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中方投资和建设、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外汇需求可自行平衡解决,投资规模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由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决策。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少数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可享有对外融资权,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享有自营进出口权,可从事与本集团相关同类产品、配套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有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都要建立技术中心,提高技术创新、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及新产品开发能力,以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要发挥试点企业集团在结构调整中的作用。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要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进行集团内部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结构效益和规模效益。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试点企业集团的监督、考核。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应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由有关授权监督机构派出监事,组成监事会。授权的监督机构或具有出资人职能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的财产经营管理和国有资本营运情况进行监督或考核,依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决定奖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