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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规定出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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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19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部委信息

  土地使用权抵押
登记规定出台
本报讯为加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管理,国家土地管理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经登记后生效。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并遵循登记机关一致的原则。异地抵押的,必须到原土地使用权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通知》指出,抵押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权终止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终止期限。《通知》还就土地使用要分割抵押,抵押期内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因处分抵押财产转移土地使用权及抵押合同解除或终止等情况逐一提出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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