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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苏北种子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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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19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净化苏北种子市场
近几年来,种子市场遍布苏北城乡,种子购销量逐年增大。但由于有关部门对种子经营单位资格把关不严,种子市场相当混乱。
按照《种子管理条例》规定,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组织经营,并纳入同级农作物种子管理部门的计划。但目前种子经营的渠道,既有农业主管部门经营的,也有非农业部门经营的;既有专职农技人员经营的,也有对经营种子无识别、鉴定能力和无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非农技人员经营的。按规定,凡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三证一照”,即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种子检疫合格证以及种子营业执照。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此项规定并没有得到落实,不少单位和个人无证、无照经营,致使伪劣种子流入市场。受价格利益的驱动,一些种子站、农科站、农技服务站也纷纷卷入种子大战之中。有些单位往往因进货把关不严,购进假种子,成了假冒种子的销售者。尤其是一些个体经营者,趁市场混乱之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哄抬价格,从中渔利,坑害广大种粮户。
眼下夏收夏种在即,苏北地区的农民正为选购优良稻种奔波,有关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净化种子市场。
广泛发动,加大宣传力度。《种子管理条例》颁布已经9年,但不少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种粮户对其内容知之甚少,致使不少经营者不严格按条例规定办事,一些买了伪劣种子的种粮户也不知道用条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加强宣传,同时,采取措施,动员广大群众对无证照经营或经销伪劣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
加强引导,增强服务意识。各地种子经营部门要真正树立“为农服务”的思想,不断强化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条例规定,把好购销稻种进出关,切勿成为伪劣种子的经销者。
强化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种子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管理,凡无证无照经营以及不具备技术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予以取缔。
严格监督,做到打防并举。农业、工商、技术监督和司法部门应密切配合,协同动作,经常对当地种子市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对那些经营伪劣种子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对那些给广大种粮户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的人,要坚决依法严惩。江苏阜宁县检察院朱荣成蔡成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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