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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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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20
第9版(理论)
专栏:

  加快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胡晓义
内容提要: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各国政府社会经济政策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新中国在诞生之初,便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九五”期间及下世纪初,我国加快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大部分社会保险项目应由政府、企业、劳动者个人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在养老、医疗保险等项目上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以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指导思想;在社会保险领域,要统一基本制度,统一管理体制,统一技术规范;构筑强制性、补充性、储蓄性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均衡和减轻企业负担,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应从实际出发,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推开;改革的重点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要把改革和管理结合起来,逐步统一管理机构;各方面要协同配合,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近几年来,社会各界对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不同群体从不同角度出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及其改革的目标,有着不同的理解和希冀:地方政府希望借此实现“保一方平安”的责任,众多企业希望以此减轻沉重的社会负担,广大职工群众则希望得到后顾无忧的保证。应当说,这些要求都是正当与合理的。在当前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中,应当认真考虑这些要求,按照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在工业社会前的自然经济形态里,家庭构成了社会保护网的基本单位。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遇到风险,便由家庭成员或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来救助。随着工业化的进程,一方面,大家庭离析为规模很小的“核心家庭”,抵御劳动风险的能力大大减弱了。另一方面,资产阶级为获取巨额利润,肆意盘剥,工人阶级生活陷入困境。为了缓和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在上个世纪末的欧洲,首先出现了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涵是,当劳动者因年老、患病、工伤、生育等原因永久地或暂时地、完全地或部分地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因失业而丧失工作机会、丧失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通过法律强制性制度,对其提供经济上的援助或补偿。这一制度经过100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各国政府社会经济政策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我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劳动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新中国在诞生之初,便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对职工的社会保险,对公民的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对军人及其家属的社会优抚,以及住房制度等领域。1951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发挥着积极作用。《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了职工在生、老、病、死、伤、残等各种风险下的保障收入标准。这在当时条件下,对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调动广大职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制度显露出种种弊端。比如,原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上只在国有企业范围内实施,而集体企业,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涌现、并成为吸纳新增劳动力就业渠道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个体劳动者,则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这种状况使劳动者不能平等地享受《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又使一些职工在国有企业改革、分流富余人员的过程中,对跨出国有企业之门心存疑虑。又如,原来的劳动保险制度,实际上是由企业负责职工的生老病死伤残,不仅承担经济责任,而且承担管理服务职责。这就使得一些老企业的社会事务负担十分沉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是统负盈亏,这种状况并不对国有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构成影响;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过高的成本和费用,这些老企业很难与同类企业在市场上展开公平竞争。再如,过去的劳动保险待遇标准都是由政府统一制定的,被保险者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待遇水平与其劳动贡献大小之间也缺乏紧密联系。这就难免在职工中形成依赖国家的心理。可见,原有保障制度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必须进行改革。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九五”期间及下世纪初,我国将进一步加快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其主要目标和任务是:
覆盖广泛。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这5项社会保险,应当覆盖到城镇中各类企业的全部员工,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及其帮工。目前,有关方面正在养老保险领域积极推进一项“覆盖计划”,要求到本世纪末全国基本实现广泛覆盖的目标;对其他社会保险项目也有类似要求。如果这些计划能够完成,劳动者可以享有社会保障平等权利;同时,通过保险的“大数法则”(即覆盖范围愈大则抵御风险能力愈强),均衡企业之间的负担,从而为企业改革、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创造较好条件。
责任分担。除了少数依法理及国际惯例不应由个人缴费的项目(如工伤、生育保险)外,其他社会保险项目都应由政府、企业、劳动者个人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即企业和个人分别缴纳社会保险费,政府承担在特殊情况下提供财政资助的责任。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不仅有利于扩大社会保险的供款来源,更有助于培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
机制更新。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从诞生至今,始终是以保障、互济、公平为三大基本原则。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在社会保险领域就应当既引入激励效率机制,又必须保障公平。因此,应在养老、医疗保险等项目上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以社会统筹方式满足劳动者最基本的保障需求,以个人帐户形式体现劳动贡献、缴费多少不同的劳动者在保障水平上的适当差别。
统一规范。我国的各项改革措施大多是从基层的、局部的试点开始的,这是一个摸索经验的必要过程。经过一定阶段的实践后,就应通过立法手段,将一些成功的做法统一规范起来,否则各个地区各行其是,难免影响宏观调控和统一市场规则的运行。在社会保险领域,一要统一基本制度,即方法、标准的统一;二要统一管理体制,即各部门、各层级责任、权力的明晰;三要统一技术规范,即计算机网络、操作程序等的统一。
多重层次。在社会保险领域,政府的责任是有限的,以法律强制性制度提供的社会保险只能保障人们的基本需求。有条件的企业可以举办补充性养老、医疗等保险,既满足职工的更高需求,也构成企业在劳务市场中吸引优秀人才的又一竞争手段。劳动者个人也可以通过购买人寿、健康保险等方式,开展个人自愿的储蓄性保险,一旦遭遇风险,便可以得到更多的补偿。强制性、补充性、储蓄性三个层次保险,将构成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
减轻负担。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应当紧紧围绕这一中心环节。通过统一标准筹集资金,均衡企业之间的负担,这是社会保险的题中应有之义。当前,减轻企业负担的重点,一是控制企业缴费的比例,制定企业缴费的上限,防止无节制、无标准地提高企业缴费数额;二是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有计划地实现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企业医疗机构社会化等。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法和策略
围绕上述目标和任务,加快和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从实际情况出发,通过试点取得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思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党的思想路线。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也要遵循这一思想路线。改革的方案只能在改革的实践中创造出来,领导机关的责任是兼收并蓄、总结归纳、去粗取精,完成由特殊到一般的加工过程。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各地实践的基础上,逐步统一规范起来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正在分析、比较、总结江苏镇江、江西九江及其他试点地区的经验,以取得推进这一改革的有效办法。上海市建立了“下岗职工托管中心”,创造了将失业保险与富余人员安置结合起来的新经验,并正在向全国普及。这说明,通过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是顺利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方法。对于各地区、各基层来说,即使有了统一的改革方案,也不意味着就可以依样画葫芦,消极执行就行了。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任何改革方案都不可能包括所有的情况,适用于一切地方。因此,各地区必须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研究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完成从一般到特殊的加工过程,并在实践中丰富改革思路,完善改革方案。
突出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一是养老保险,二是失业保险,三是医疗保险。说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因为这一项目的固有属性。每个人都将步入老年,因而养老保险是关系到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普遍性制度。更重要的是,我国正在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并将在下世纪二三十年代达到老龄化高峰。养老保险是一个资金长期积累的过程,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几十年的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当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一是以“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为原则,统一基本制度,改变制度分散、方法各异的状况,并实现机制更新;二是提高基金管理层次,基本实现城市一级的资金统筹,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省级统筹;三是为应付“白发浪潮”而预筹资金。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点,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紧密联系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劳动力资源配置手段日趋市场化,能否妥善地处理失业问题,是对社会主义中国的一个考验。当前,我国实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把失业救济与职业介绍、转业训练、生产自救等就业服务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一方面严格控制失业率,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保持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针对失业者特别是下岗富余职工的实际情况,加强就业信息交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就业者的择业观念,通过培训提高劳动力素质,拓宽就业渠道,努力减少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职工的关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一是要保障基本医疗,既要使劳动者在患病时能够得到基本保障,不会因病陷于贫困无助的境地,又要将这种保障水平控制在政府和企业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二是个人承担适当的经济责任,通过建立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等形式,改变医疗费吃“大锅饭”的状况;三是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使有限的医疗资源得到更有效的运用。
把改革和管理结合起来。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经验表明,改革和管理都是不可或缺的。改革是机制更新,决定着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管理是机制运行,决定着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从事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的有3000多个机构4万多名工作人员,如果这支队伍的管理素质低下、管理手段落后,即使有再好的制度设计,也不可能取得预期的成效。要抓好管理,一是立章建制,形成标准的管理规范、服务项目、操作程序和岗位标准;二是严格资金管理,防止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和贬值;三是提高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尽快实现数据信息管理的计算机化。管理水平提高了,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才可能有更好的组织和技术的基础。另外,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要统一。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机构改革,开展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试验。暂时不能统一管理机构的地方,可先建立统一的资金营运机构,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营运成本。要积极探索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营运和管理养老基金,并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保证基金营运的安全性。选择若干城市,按照基金会法人组织的管理方式,进行补充养老基金投资、营运的试点。
各方面协同配合,共同推进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社会保险既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又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仅靠哪一个方面,哪一个部门是无法独立完成的。因此,当前特别需要强调有关方面协同配合。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需要劳动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配合;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需要医疗保险机构与卫生部门等相互协作;在失业保险制度改革中,需要失业保险机构与企业管理部门等方面彼此合作。例如,加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这一改革措施,不可能设想再重新建立一套服务体系,而应当充分利用银行、邮局的网络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依托社区组织对退休人员进行管理服务。而这就需要各有关方面积极协作,健全银行、邮局、社区组织的服务功能。只有各方面协同配合,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才能顺利推进,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纲要确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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