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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发布公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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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17
第2版(要闻)
专栏:

  外交部发布公告
新华社北京5月16日电中国外交部今天发布了一项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后,为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同世界各国和地区人员往来,从1997年7月1日起,目前可免办签证进入香港的国家及部分地区的人员进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或从事短期经贸活动,原则上继续给予免办签证待遇。根据《基本法》第154条“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的规定,给予免办签证待遇的国家和地区及具体办法,将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决定并予公布。
外国人前往中国其他地区,仍应按现行有关规定申请签证,办理必要的手续。
中方正在研究港英签证的过渡安排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受理外国人赴港签证申请问题,并将尽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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