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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协调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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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01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专论

  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协调发展
肖扬
内容提要: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具有内在的必然联系,它们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正确认识和把握二者的辩证关系,促进其协调发展,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基本前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关系,积极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发挥其综合社会效应,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认真解决当前一系列紧迫问题,进一步开创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内在必然性
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反映,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共同点,也是两者内在联系的根本点。
法制与道德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要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社会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不难看出,这里的许多规定既是法制建设要求的内容,又是道德建设要求的内容。这是两者相互联系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又可以互相转化。如不爱护环境、不诚实守信、不尊老爱幼、不尊重妇女的行为一般来说属于不道德行为,但如果超过一定的限度,就会变为法律要追究的问题。显然,道德规范作为社会自律的内容,也可转化为法制规范的社会他律的内容,实现自律与他律的结合;随着法制的加强和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法制规范的他律机制会逐步地内化为人们的道德自律机制。
一般来讲,法制的规范多以法律法规等成文规定的形式出现,但也不排除以思想意识方面的要求存在。如要求公民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不断提高法制观念。而道德更多的是以要求人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等思想意识的形式呈现。同样,有些道德规范也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出现,如一些地方制定的城市文明公约、市民或村民文明守则等。这种形式上的交互运用,实际上是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内容密切联系的表现,也使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形成了一个互相补充比较完善的调整社会关系的全方位的综合规范体系。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实行开放政策必然会带来一些坏的东西,影响我们的人民。要说有风险,这是最大的风险。我们用法律和教育这两个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6页)实践表明,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既可以减少各种矛盾纷争,净化社会环境,减轻法律调整对象广泛的压力,使之能更好地解决一些重要问题,又可使法律的实施得到广泛的道义上的理解与支持,减少法律实施的阻力,从而提高法律实施的质量和法制的权威。但由于其规范的实现主要靠教育、社会舆论、传统习惯以及人们的信念,缺乏强制性。对于大多数人,道德教育能收到良好的效果,而少数人则很难解决问题。因此,对于那些破坏社会道德的行为,要给予道德舆论上的谴责,严重者还要给予法律上的惩罚。事实证明,法制对道德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根据法制和道德的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务必与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人们形成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实践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内容相一致;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也应当与规范、引导人们按照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正确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的规范会有利于法制建设;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社会法律关系能够促进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
二、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协调发展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客观需要
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协调发展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前提条件。“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08页)这既是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涵的高度科学概括,也是关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精辟论断。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强调要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始终不渝地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因此,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过程中,必须始终重视物质文明的发展,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努力把国民经济搞上去,这是实现民族振兴和国家富强的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同时,必须始终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展,重视思想道德建设、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这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保证,任何时候也不能动摇。而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离不开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协调发展。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明确把民主法制建设作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取得重大成就的内容予以总结。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又把法制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条件。这就科学地表明,没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的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协调发展,就不可能有精神文明的全面健康发展,也就不会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协调发展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的需要。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正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新的经济体制必然要求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因此,我们一定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努力建立和健全能够有效引导和规范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障国家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法制体系。”(《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序言第3页)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加强法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法制建设必须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同步发展,没有健全的法制就不可能形成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就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因此,市场经济的各种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制的轨道运作。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各种经济关系加以调节和制约,将有效地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地运行。
市场经济也是道德经济,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显而易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一是能够促使人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妥善解决各种利益矛盾。二是可以提高人们履行道德规范的自觉性,动员社会舆论的力量进行道德评价和道德监督,从而减少不道德行为的发生。三是能从思想上提高认识,防止市场经济运行中可能产生的腐败现象。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对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分别从不同的方面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还要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既要靠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又要靠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协调发展。这就要加强道德建设,进行理想、道德、文化、纪律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广大公民的文化道德素质,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全面提高,为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德氛围。同时要加强法制建设,在全体人民中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制观念,使人民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有关的法律,普及法律常识,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要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法加强对社会生活的管理,制止和惩罚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法制、道德、社区管理等方面的综合作用。事实证明,只有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协调作用,才能使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得到比较合理的解决,才能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最大限度地消除影响社会治安的不安定因素,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大力推进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协调发展
建设物质文明关键在党,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协调发展关键也在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把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与物质文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不仅要把物质文明建设的实绩作为考查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也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等方面的实绩作为考查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加强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并注意重点与一般的结合。所谓重点:一是重点对象,即要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的道德与法制教育。二是重点内容,即现阶段要继续贯彻“严打”方针,包括加大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坚决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办事质量和水平等。
从本质上说,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要求我们坚持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一起抓,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在实践中把根本目标的同一性与实现手段的多样性辩证地统一起来,不断探索符合各自实际情况的操作方法。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各阶段任务的完成,保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目标的全面实现。
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定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同时,还应当注意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按照邓小平同志的要求,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只有立足本国实际,合理吸收国外优秀文明成果,不断创新,不断完善,开拓前进,才能使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促进二者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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