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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公布二十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十项具体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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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20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司法部公布二十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
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十项具体要求
新华社北京五月十九日电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力度,更好地为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使“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的精神在司法行政系统落到实处,司法部近日向社会公布了二十个示范窗口,并提出十项具体要求。
据悉,二十个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是:信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广信律师事务所、山东省琴岛律师事务所、云南省震序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江苏省同仁律师事务所、辽宁省申扬律师事务所;长安公证处、北京市公证处、天津市和平区公证处、上海市徐汇区公证处、山东省青岛市公证处、广东省深圳市公证处、湖南省临澧县新安镇法律服务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坑梓镇法律服务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濉溪镇法律服务所、江苏省盐都县大冈镇法律服务所、河南省镇平县石佛寺镇法律服务所;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针对实际情况,司法部对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十项具体要求:一、认真执行《律师法》及与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依法办事。二、在执业中要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接待,对当事人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帮。三、敬业爱岗,积极、主动、热情、公正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四、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不私自收案、收费,禁止乱收费。五、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或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不得出具虚假公证书。六、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泄漏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接受当事人委托,应当签订委托协议,依法认真提供法律服务,并随时向当事人通报办理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八、一般公证,要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出具公证书;现场监督公证,要当场宣读公证词,并在七日内出具公证书;提存公证,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出具公证书;重大、疑难公证,经公证处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出证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九、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在接到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通知后,于三日内通过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对人民法院指定的被告人因经济困难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刑事辩护案件,根据法定条件于三日内作出给予或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十、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对反映法律服务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罚。
为保证上述要求首先在示范窗口单位得到落实,司法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加强领导,对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如发生法律服务人员的违纪违法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取消示范资格和荣誉称号;二是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执行《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加强对示范单位及各类法律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及时处理法律服务中的违纪违法事件;三是加强对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单位的检查指导,表彰文明服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四是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对示范单位违反上述要求的,可直接向司法部举报,举报电话分别是:律师工作:○一○六四○○○二九一;公证工作:○一○六五二○五九五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一○六五二○五九二一;法律援助工作:○一○六四二八○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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