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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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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06
第9版(理论)
专栏:学术动态

  文化市场建设理论研讨会综述
河北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河北省委宣传部、省委讲师团、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不久前联合召开了文化市场建设理论研讨会。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与会者认为,所谓文化市场,是指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以商品形式进行交换的场所。目前,文化市场包括书报刊、音像、演出、电影、娱乐、美术、文物、劳务、中外文化交流市场等。文化市场既是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又属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实践证明,文化市场搞得好,就可以成为向人民群众传播精神文明最广泛、最迅捷的渠道。否则,就会成为文化垃圾的集散地。我们必须从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文化市场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与会者指出,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作为一般商品形式出现,应该遵循市场的一般运行规律;但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出现,就不能简单地、消极地去适应市场运行的一般法则,而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和文化艺术自身的发展规律。不能像一般商品那样,靠自由竞争决定其兴衰成败,以功利标准判断其功过得失,任凭供求关系决定其取舍选择;更不能听任市场的商业利益决定其升降沉浮。社会主义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进入市场后,必须通过必要的规划以及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诸多手段对其实行直接、有力的调控。
与会者认为,近些年来,文化市场的崛起和发展,对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提高民族素质;对促进文化体制改革,拓宽文化投资渠道;对加强文化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必须看到,一些地方由于管理滞后、有章不循、执法不严等原因,文化市场上一度出现了高雅文化景况不佳、娱乐文化畸形发展、低俗文化乘势猛增、非法经营屡禁不止的混乱现象。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和规范势在必行。
与会者提出,解决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关键在于深化改革。要切实解决文化市场管理机构问题,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问题,部门保护主义问题等。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如规范经营主体;具有明显教育功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以及公益性的文化设施,应由国家和集体经营;加强法律约束,实施政策引导;建立文化市场管理专门机构,严格管理责任,等等。
(丰聚于峰恒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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