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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农业近代化模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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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24
第6版(学术动态)
专栏:

  孙中山的农业近代化模式
苑书义
所谓近代化,是一个综合概念,其核心是经济近代化,而农业近代化,则是整个国民经济近代化的基础。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意识到自己所面临的历史课题,“向以我国农业之不修,思欲振兴而改良之”,逐步地设计出一个结合中国实际、效法西方、力图将封建农业推上资本主义轨道的农业近代化模式。
实现农业从传统向近代转型,是近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正确认识农业和工业、商业的关系,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则是设计农业近代化模式的前提条件。孙中山既因“生而为贫困之农家子”,了解农民,重视农业;又因疏远传统文化而深受西方资产阶级文化熏陶,能够摆脱传统束缚,借鉴西方经验,观察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早在1891年前后,他就在《农功》一文中,首次论述了农业与工商业的关系。此后随着时势的变迁和实践的深入,他对农业与工商业关系的认识更臻透辟。他说:“以农为经,以商为纬,本末具备,巨细毕赅,是即强兵富国之先声,治国平天下之枢纽也。日鳃鳃然忧贫患寡,奚为哉?”在这里,他虽然也偶尔使用了传统的“本”、“末”概念,但却丝毫没有封建主义“重本抑末”的思想痕迹。他之所谓“本末具备,巨细毕赅”,就是既反对传统的“重农抑商”论,又反对时兴的“以商立国”论,主张把农业和泛指为新式工商业的“商”视为彼此依存、互相促进的关系。考诸世界历史,就会发现农业近代化只有在工业化过程中才能完成。他依据世界历史经验,认识到“由农业时代进而为工业时代,步步前进,永不后退”,是社会的“进化程序”。而要以工业时代取代农业时代的条件之一,就是以工业化带动农业近代化,以农业近代化促进工业化。
传统农业是封建主义自然经济,近代农业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农业中资本主义的增长首先表现在自然农业向商业性农业的过渡上。”自然农业向商品性农业转轨,主要导源于资本主义工业化。孙中山正是基于中国资本主义工业化的需要,而倡导自然农业向商品性农业转轨的。孙中山认为耕织结合的自然农业是“古代未开化”时代的产物,而以农工商分工为基础的商品性农业则是人类“由野蛮一跃而进文明”的结果。他从“养民”出发,力主顺应工业化趋势,推动自然农业向商品性农业转轨。首先要增加粮食总产量,提高粮食商品率,以保障“全国人民都有饭吃”,并开拓国际市场。他认为农民所生产的粮食,除了农民自用和“储粮备荒”之外,既应“彼此调剂,拿此地的有余去补彼地的不足”,又应“远至工业中枢”,以满足工业生产和城镇人口的需要,“更有所余,乃以售之于外国需此宗食物且可得最高价者。”其次要改进和扩大丝、麻、棉、毛等经济作物的生产,保证丝、麻、棉、毛等轻工业的原料供应,以便解决全国人民穿衣问题,并“推广到外国去销行”。再次要运用税收杠杆,保护商品性农业。他认为对外应“收回海关”主权,“加重原料之出口税及加重洋货之入口税”,“抵制外国的洋货,保护本国的土货”;对内应采取“有调节、有系统之行动”,改变“以苛税留难农产,使运转不得自如”的局面。
农业从传统向近代转型的主要标志之一,是生产力从手工劳动到机器生产的转变。孙中山经过艰苦探索,认识到提高农业生产力,是振兴农业的基础,而对外实行开放政策,“尽仿西法”,引进外国机器、科技和资本,则是改变传统的手工劳动、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必由之路。他考察世界各国历史,发现“能开发其生产力则富,不能开发其生产力则贫。”西方国家“深明致富之大源,在于无遗地利,无失农时”,而中国却恰好相反,“地有遗利,民有余力”,“农民只知恒守古法,不思变通,垦荒不力,水利不修,遂致劳多而获少,民食日艰”,“如此而欲致富不亦难乎?”针对这种情况,他主张引进外国“近世机器及科学方法”垦荒拓田、改良“已耕之地”,借以挖掘土地潜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缓解粮食供求矛盾和适应工业化对农业的需求。孙中山认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他指出:在农业生产中,“非有巧机无以节其劳,非有灵器无以速其事”。孙中山认为农业的生机在于科学。他力主把农业生产置于科学之上。他断言:“农学既明,则能使同等之田产数倍之物,是无疑将一亩之田变为数亩之用,即无疑将一国之地广为数国之大也。如此,则民虽增数倍,可无饥馑之忧矣。”孙中山在主张引进外国机器、科技的同时,有鉴于中国“资力不足”与振兴农业的矛盾,倡导利用外资,促进农业从传统向近代转型。当然,他既看到利用外资的经济效益,又深知利用外资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因而坚持以“保持主权”作为利用外资的前提条件。
农业从传统向近代转型的另一主要标志,是农业生产关系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的变革。孙中山十分关注着农业生产关系的变革。孙中山考察中外历史,看出小农的弊端和大农的优越性,主张把西方公司制度引进到中国农业中来。1907年他通过《告非难民生主义者》一文宣称:革命成功以后,“国家为唯一地主”,“国内人人”和“各国资本家”均可独资或合资租用国有土地经营农场。在他的心目中,中国农业的经营方式,除了公司制农场外,还应有国营农场、农庄和“小农分耕”。国营农场,“由政府借债经营”。农庄系指在边疆“国家所得土地,应均为农庄,长期贷诸移民。”“小农分耕”系指小自耕农和“甚贫之佃农”从国家“得租可以躬耕之地”,从事个体生产。孙中山既倡导集公司而兴农业,又主张变革土地关系。以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封建主义生产关系,是中国农业生产力和资本主义发展的严重桎梏。孙中山适应民族资产阶级开拓市场的需要,针对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提出“平均地权”的纲领,并将其概括为民生主义。孙中山民生主义的理论基础是民生史观。民生史观强调“民生就是人民的生活”,为了解决民生问题,必须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和解决分配问题结合起来,“既废手工采机器,又统一而国有之”。这是民生史观的合理因素。当然,民生史观也含有谬误之处,它否定社会生产方式和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而把社会发展动力归结为“人类求生存”和“社会上大多数的经济利益相调和”,如“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相调和,不是相冲突。”因此,孙氏断言:“马克思认定阶级战争才是社会进化的原因,这便是倒果为因。”正是这种实质上为二元论的民生史观,决定了“平均地权”的两重性,即方针是革命的,而方法则是改良的。“平均地权”的实施办法,是“核定天下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这种办法必将动摇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限制地主对土地的垄断,减少资本流入农业的障碍和资本家增加农业固定投资的顾虑,有利于促进资本主义在农业中的发展,但却没有和农民无偿地获得土地的问题联系起来。直到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孙中山的思想才发生某些飞跃,提出了“耕者有其田”和“农民解放”问题,声称“农民问题真是完全解决,是要‘耕者有其田’,那才算是我们对于农民问题的最终结果”。但是,他在解释“耕者有其田”时,却强调“和平解决”,“让农民可以得利益,地主不受损失”,依然没有跳出阶级调和的窠臼。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孙中山站在“振兴中华”的高度所设计的农业近代化模式,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所能提出的最为完整的农业改革方案。遗憾的是这个农业近代化模式,还仅仅限于纸上的理想,并未能付诸实践。所以造成这种局面,原因在于民族资产阶级无力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的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创造推进农业近代化的政治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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