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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举行第八次会议同意任命李国能为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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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25
第2版(要闻)
专栏:

  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同意任命李国能为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新华社深圳5月24日电(记者吴明、孙承斌)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今天上午在深圳举行第八次全体会议,一致同意任命49岁的李国能为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筹设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是筹组香港特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由一个独立的委员会推荐,由特区行政长官征得立法机关同意后任命,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今年4月11日成立的香港特区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经过一个多月的细致工作,于5月20日宣布,推荐李国能出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在今天的临时立法会会议上提出一项“临时立法会支持委任李国能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议”的动议,梁爱诗并就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荐、任命及有关问题作了说明。
临立会议员们随即就议案进行辩论,议员们一致认为,过去150多年来,英国伦敦枢密院一直控制着香港的终审权,只有回归祖国以后,香港才拥有独立的终审权。议员们表示,在香港特区设立终审法院,并由香港人出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这是“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政策生动、具体的体现。李国能在司法界享有极高声誉,他一定能维护香港的司法独立,带领特区司法机关迈向21世纪。议员们一致同意任命李国能为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全体会议结束后,临时立法会内务委员会随即召开第六次会议,就临时立法会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讨论。此后临时立法会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也举行了第一次会议,就议员个人利益和行为道德标准事宜进行了讨论。下午,临时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国旗及国徽条例草案及区旗及区徽条例草案委员会”、“1997年社团(修订)条例草案及1997年公安(修订)条例草案委员会”也先后举行了会议,就相关事项和草案进行了细致讨论。
据悉,临时立法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将于5月31日在深圳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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