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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安全稳健运行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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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23
第2版(经济)
专栏:

  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安全稳健运行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内部控制
本报讯为了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近日颁发了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的通知,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内容、原则、要求、管理和监督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通知指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是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关键,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是各金融机构管理层的基本职责。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包括:金融机构内部组织结构的控制、资金交易风险的控制、衍生工具交易的控制、信贷资金风险的控制、保险基金的风险控制、会计系统的控制、授权授信的控制、计算机业务系统的控制等。
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要达到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银行监管规章的贯彻执行、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确保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及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目标,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要遵循有效性、审慎性、全面性、及时性和独立性的原则。
通知最后指出,中央银行在负责对金融机构实施业务稽核的同时,要对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状况作出评价。对内部控制有问题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可以提出整顿建议,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对因内部控制制度长期不健全或执行监管不力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的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中央银行可以依据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及后果,取消一定期限内甚至终身任职资格。(金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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