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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怎样计算纳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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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22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

  工资、薪金所得怎样计算纳税?
新华社记者丁坚铭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和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家庭成员的副食补贴、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等收入不征税。
在一般情况下,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减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行9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如下: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元的,税率为5%;超过500元至2000元部分,税率为10%;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15%;超过5000元至2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2万元至4万元部分,税率为25%;超过4万元至6万元部分,税率为30%;超过6万元至8万元部分,税率为35%;超过8万元至10万元部分,税率为40%;超过10万元部分,税率为45%。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应当将其从各处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纳税。
纳税人一次取得的属于数月的奖金或者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应当将这些收入与本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算纳税。合并计算后适用税率提高的,可以用月份所属奖金或者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加当月工资、薪金,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其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然后,按照当月工资、薪金加全部奖金或者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和按照上述方法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实行年薪制的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即纳税人先按每月领取的基本收入,减除费用800元,然后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预缴;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后,合计其全年收入,再按12个月平均计算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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