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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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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25
第2版(要闻)
专栏:新闻资料

  香港特区终审法院及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今天举行的第八次全体会议,一致同意任命李国能为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香港特区终审法院的筹组工作进入了重要阶段。
在香港特区设立终审法院是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政策的重要体现。过去150多年来,英国伦敦枢密院一直牢牢控制香港的终审权。1984年12月,中国政府在中英联合声明中明确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终审权。1990年4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区的终审权属于特区终审法院。
为了使香港特区终审法院有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以利于1997年7月1日运作,1990年夏,中方同意并开始与英方就“九七”前设立香港终审法院问题展开磋商。1991年9月,中英双方达成原则协议,同意在1997年前的适当时候在香港设立终审法院。但由于不是中方的原因,有关这一问题的磋商被长时间耽搁下来。1995年3月,在中方建议下,中断三年半的中英联合联络小组关于香港终审法院问题的专家小组举行第五次会议,双方就此问题继续展开磋商。同年6月,中英双方达成协议,同意以香港特区筹委会预委会政务专题小组1995年5月发表的八点建议为基础,修订《终审法院条例草案》;同意香港特区候任班子根据基本法并参照《终审法院条例草案》,在英方(包括港英政府有关部门)的参与及协助下,负责筹组在1997年7月1日成立的终审法院。
香港特区第一任行政长官董建华获得中央政府任命后随即展开了筹组特区终审法院的工作。今年4月11日,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公布了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明确指出,该委员会当前的首要工作是推荐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人选。5月20日,委员会一致推荐49岁的李国能出任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对此决定表示欢迎。
1948年12月出生于香港的李国能,1970年获得英国大律师执业资格,1973年成为香港执业大律师,1988年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1991年,李国能出任暂委高院大法官。1992年获委任为行政局议员后,便不再接受暂委法官的任命。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或免职,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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