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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增资减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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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27
第9版(理论)
专栏:

  多渠道增资减债
张承耀
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负债率过高是影响国有企业活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了帮助企业减轻债务负担,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把“拨改贷”形成的债务逐步转为国家资本金,煤炭、水利、水电、军工等四个行业今年要转完,其他行业也要抓紧进行。在改革之初,“拨改贷”是作为对企业“扩权让利”的一个补充措施而提出的,其目的就是在减少国家资本金投入的同时,让企业感到压力,以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但是,由于当时还没有《公司法》,企业也就不可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而改造成为真正的有限责任制企业。因而,“拨改贷”并没有根本改变企业盲目扩张、争资金、争项目的情况,相反,它却使企业的负债率大大提高了。这种情况说明,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明确出资者的出资权和法人财产权,就不能保证债权人的权利。
第二,1989年以后的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形成的债务,也要逐步转化为国家资本金。应该说,各种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在本质上都属于国家专项财政支出,目的是为了支持某些特定行业的基本建设。但由于以前我们只管税收收取的数额,而不管投资发放的性质,因而它实际上变成了国家的无偿投入。现在,如果把这部分资金算成债权投入的话,利息率的确定必须合理,因为如果利息率太高,企业就借不起;如果太低,就可能变成无偿的了,国家就没有得到出资者的权益。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应该考虑建立一种能够吸收社会资金的体制,如发展各类投资基金,以努力吸收社会资金。
第三,选择一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债券筹集资金。国外股票上市的股份公司多数都是大型企业,而在以前,我国的上市公司许多是中小型企业,加之由于是按照条块分割的,每一家企业的规模就被切得更小了,实际上这会加剧股票市场的投机性。我们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需要有一个根本的转变,即从以中小型企业发行股票为主转变为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发行股票为主;从主要以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发行股票为主转变为基础设施企业发行股票为主。至于可转换债券,这首先要求企业股票上市,同时还必须意识到,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要在实践中加强风险防范。
第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运用本级财政资金,解决一些骨干企业资本金不足的困难。这可以理解为是“政府扶持补一块”。实际上,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在用自己的财政资金投入到企业中去了,对于原来中央直属的后来下放到地方的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但这种依靠财政资金从外部注资输血的方式,因受财政实力的影响,其作用不能估计过高;同时,要使这种方式真正起作用,归根结底还是要与企业自我造血消化方式结合起来。
第五,鼓励企业主动用自己的财力,积极补充公积金和资本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企业负债率。对于企业来说,利润积累是最廉价的资金来源之一。这里遇到的根本问题是,有了利润之后,国家作为出资者,把多少利润留在企业?对此,要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确定某种分配比例,既能使国家享有出资者的权益,又能使企业拥有稳定的利润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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