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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兼并·再就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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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27
第9版(理论)
专栏:

  破产·兼并·再就业
黄速建
“规范破产,鼓励兼并,推进再就业”这项措施,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重组企业存量资产,调整企业组织结构,保证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规范破产。无论有多么错综复杂的具体原因,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企业之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只要存在着竞争,每一个企业都不能保证自己永远能够生存下去,企业同样存在着生老病死的问题。如果不通过破产制度,将那些长期亏损、资不抵债而又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按法定程序实施破产清算,国有经济的存量结构就得不到调整,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整体经营业绩就不可能得到提高。这些企业每存在一天,将占用和消耗社会的大量资源。如果对这些企业不敢实行破产,不断增加投入进行“抢救”,结果就会遭受更大的损失。应该注意的是,在对实际上已经破产的企业实行破产时,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规范地实施破产。要防止片面地从本地区、本企业的局部利益出发,不讲信用,不顾国家的整体利益,搞以逃债为目的的假破产、真逃债。
二是鼓励兼并。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过程,也是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其中,兼并是一条重要的途径。当前,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负债率高、亏损严重,但没有完全失去生命力。这些企业若被其他优势企业兼并,可以使其有效部分恢复市场竞争力。同时,企业兼并不像企业破产那样涉及面广、波动大、难度高,具有社会震动小、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等效果。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多兼并、少破产”的方针,大力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绩优企业和上市公司从实际情况出发,以多种具体的形式兼并近期或中长期发展有利的但目前经济效益不佳的国有企业,推动有效资源向大型企业、绩优企业和上市公司流动,从而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目前,国家出台了鼓励国有企业兼并的一系列优惠政策。需要强调的是,兼并企业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同时,必须对被兼并企业的富余人员实行下岗分流,这是使被兼并企业恢复竞争力的一项根本措施。富余人员减不下来,不仅被兼并的困难企业活不了,而且优势企业也将被拖垮,国家支出的成本将付之东流。在鼓励企业兼并时,还要提倡企业联合,通过优势互补,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
三是推进再就业。我国国有企业中本来就有许多富余人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帮助失业人员和企业富余职工再就业。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关键,是各级领导认清形势,转变观念。我国的经济发展现已进入结构优化升级、企业优胜劣汰的新阶段,必须切实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走破产、兼并和职工再就业的路子。在推动企业破产与兼并的过程中,不能要求兼并企业不顾自身的经济利益,无条件地接受被兼并企业的全体职工。无论是对兼并企业还是被兼并企业、破产企业还是地方政府而言,进行企业破产与兼并的一个最大的难点问题,就是企业下岗职工、破产企业职工和被兼并企业中兼并企业不需要的部分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再就业的问题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关系着上述职工的生计。如果不努力地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企业的破产与兼并便不可能顺利地进行,也难以真正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推进再就业过程中,下岗职工的择业观念与就业观念一定要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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