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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将对金融机构经营本外币业务统一发放许可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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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28
第2版(经济)
专栏:

  人行将对金融机构经营本外币业务统一发放许可证
据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和外汇业务将统一发放许可证。统一发放许可证的起始时间为1997年7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为此发出通知,就金融机构申领或换领本、外币业务许可证的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外汇管理局负责审查各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中国人民银行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外汇管理局的批准文件颁发或换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或《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许可证上注明其经营本、外币的业务范围。
二、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或非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接到外汇管理局同意其经营外汇业务批文30日内,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相应职能部门领取或换领《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或《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如限期内未领或换领,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已由外汇管理局核发的《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继续有效,不集中换发。
四、统一本、外币许可证后,许可证中业务范围的格式,将根据外汇局批准文件中批准的业务范围,与人民币业务范围相对照进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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