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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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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26
第2版(经济)
专栏: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监察部副部长、民建中央副主席冯梯云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杠杆”作用日益显著。金融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不仅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关系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化和社会政治生活的稳定。特别是在当前深化改革,努力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关键时期,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资金供求矛盾十分突出,金融业作为经营货币和信贷的高风险的特殊行业,不可避免地成为其他行业转移风险的承载体和集聚点。在这样的形势下,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定,更有其特殊的重要意义。
我们在充分肯定金融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金融系统当前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即伴随着体制改革长期积聚下来的金融风险,目前正逐步暴露出来。
一是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比例上升。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在经济建设上急功近利,不懂市场经济规律而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有的甚至为树自己“为官一任”的政绩而大搞重复建设,相当多的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之日就是亏损、停产之时,加之一些国有企业在经济调整中正处于“转轨”的艰难时刻,经济效益差,向银行借的贷款本息不能按时偿还,造成了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差,不良资产比例上升。还有一些企业视银行为国家的“钱袋子”,没钱就找银行借,而且长期欠债不还,或假借破产逃避债务,将企业的危机转嫁给银行,使银行风险加大。
二是一些金融机构管理混乱,大搞违规违章经营,极易造成风险。这个问题在一些地方的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各种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表现得尤为突出。在利益的驱动下,这些部门把违规经营视作一种“搞活”的生财之道。为了大量吸纳资金,扩大市场份额,他们擅自提高利率,高息揽存,为了逃避金融监管而绕规模帐外经营,对企业高息放贷。由于资金投向不准,贷出去的款不能按时收回,形成大量资金沉淀,抗风险能力极弱。
三是社会乱集资、乱办金融的问题严重。近年来,在一些地方,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农村合作基金会、互助储金会,为了争“地盘”、拉存款,一些基金会往往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以高利率为诱饵,吸引农民存储,导致了农村利率大战再起,直接威胁着各级银行、信用社的正常经营。有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还进城公开挂牌经营,既不交纳准备金,也不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管,在没有“金融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向社会吸收存款并发放贷款。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一些地方的领导不懂和无视金融法律法规,他们往往从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出发,为了眼前的局部利益而置国家的金融政策法规于不顾,对本地区金融秩序混乱的状况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放任姑息。有的领导甚至用行政命令强迫银行为某个项目、某个企业贷款。如个别县级市从上到下成立金融领导小组,鼓励高息贴水集资、放贷,非法干预金融业务,造成重大损失;湖南祁东县一位副县长亲自“画押”担保,强令农村信用社为某个企业发放无效益贷款。这种干部不懂金融,却干预金融的事例在一些地方屡有发生。这种行为本身就蕴含着风险,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最大障碍。
应该认识到,金融秩序混乱的问题往往与腐败交织在一起,与各种经济犯罪相伴而行。事实证明,凡是金融秩序混乱的地方,那里的腐败分子就会乘虚而入,各种金融犯罪案件就高发。有的利用帐外经营之便,挪用大量信贷资金从事股票、期货、房地产等投机交易,从中牟取个人好处;有的在非法融资活动中以“中介人”的身份四处拉存款和介绍贷款,从中收受巨额回扣;还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千方百计把水搅混,趁机大捞一把。凡此种种,都与金融秩序混乱、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上存在薄弱环节有关,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各级政府和专业部门的领导对当前金融系统存在的问题绝不可小视,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金融业的引导和监管。
一是要坚决、彻底地取缔非法设立的金融机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要以防范金融风险为核心,对各种信托投资公司,农村合作基金会、储金会等进行全面的稽核和清理整顿。
二是严禁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证券、股票市场。对银行用信贷资金买卖股票或其他非法投资,或者通过贷款、拆借、透支方式向证券机构注入资金炒买炒卖股票等要严厉查处;同时规范证券、期货市场,建立起证券市场的风险防范机制。
三是继续查处违规经营和帐外经营。查处违规经营,应把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及各种信托投资公司作为风险防范的监管重点,对其中绕规模经营造成的不良贷款要责成有关责任人认真清理和回收,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四是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抑制不良贷款比例上升。要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对各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定期对各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风险程度进行稽核检查,建立风险档案并实行风险类别管理,及时把握贷款的去向和效益,千方百计盘活不良资产,引导贷款向风险低、效益高的方向发展。
五是要从制度上建立起各金融机构对自身风险的防范和约束机制。要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同健全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从强化管理上堵住漏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应该认识到,加强对金融业的引导与规范,并不只是金融系统一家的事。为确保金融业的稳健运行,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认真学习、执行有关金融政策法规,共同担负起维护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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