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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杨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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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8-06
第3版()
专栏:

人民陪审员杨宏
赵威侯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第七十五条
北京市前门区建筑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前门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油漆工杨宏,在不久以前,被推选为前门区人民法院的陪审员。宪法草案公布以后,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会见了他,并听他谈到担任人民陪审员以来的感想。
杨宏把人民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看得十分重要。他认为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不但可以把案件审理得更好,特别重要的,是这种制度充分表现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翁。
杨宏今年五十一岁。他和其他劳动人民一样,在旧社会受尽反动统治者及其爪牙的欺凌。在那时候,法律是劳动人民的枷锁,法院是专为镇压人民而设立的。人民的人权随时都会受到侵犯。杨宏从十五岁起就当了油漆工。那时候作这行手艺,并不是天天有工可做。好的时候,每年也不过有七、八个月的活,稍微差点,逢年过节,就要当卖东西。在日本侵略者占领北京的一年,他没有活干,拉了三个月的排子车。有一天,他正拉着车子穿过马路,警察说他拉得慢了,朝着他的肩上就是一木棍。警察、宪兵、特务,随便打人,那时是常有的事。一九四八年北京解放前夕,杨宏又长期没有活做。他和师弟王文斌靠卖水果糖勉强过日子,一天,他正在东单栖凤楼西口,忽然瞧见有许多人围起王文斌。他赶过去一看,只见一个伪军揪着王文斌的后领,另一个伪军捉着他的胳臂,连推带拉带走了。王文斌瞧见杨宏,像见了亲人,大声急喊道:“大哥!你快给我家里捎个信吧!”杨宏想弄清楚到底是怎么会事,就紧跟着走,最后看见王文斌被带到一个大院子里。杨宏刚要往回奔,才不几步,迎面一个便衣特务横道拦住,冲他问道:“干什么的!”他答说是卖糖的,刚才被捕的那人是师弟,想知道是怎么回事。那个特务不由他分说,把他也带进了大院。他一进院,就听见里屋吵吵嚷嚷,发出劈劈拍拍的打嘴巴的声音,王文斌哑着嗓子在呼唤。他知道王文斌挨打了。不多一会,一个军官模样的人从里屋出来,指着他问:“这是谁?”特务回答说:“是一道的!”军官说:“全不是好东西!给我打!”那个军官说完这话就走了,里面又出来一个人,盘问了他一阵,随后把他放走了。王文斌挨关了一夜,他家里花钱请了客,才被放了出来。释放时,那些特务还叫他签名盖章证明他没有挨打。这个随便捉人打人的机关是什么呢?杨宏后来听说,是国民党军队的一个什么后方医院。王文斌被打了一顿,以后他自己也不知道是为了什么。在那恶人横行的鬼蜮社会,多少善良的人们都有相同的遭遇,人民的人身自由毫无保障,更不用说其他了。
可是现在,就是这同一个杨宏,由于他的正直的为人和对工作的热情,他受到人们的尊敬。他担任了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他举出了一件他最近陪审的民事案件来说明他的工作情况。审判之前,法院先介绍案情。原告是北京市汽车第一修理补胎生产合作社。这个生产合作社接受了本市新市区区联社的一辆汽车的修理工作。这个生产合作社雇了被告张贵云来修理马槽部分。张贵云不会做,结果做坏了。但原被告双方把马槽装好,想蒙混车主。车主查出后,让原告另外雇工重新做过。原告受了损失,说这是被告张贵云做错的,要求张贵云赔偿这种损失。杨宏听了案情,心里没有底,不能确定如何审理这个案件。他想,陪审员不是摆设,不能马马虎虎不负责任。如果在审判时不了解详细的案情,就作不出正确的判决。于是他提出要下去调查研究一番。法院开了介绍信,当天中午十二点钟,他就到原告地点,进行调查访问,又看了看废料。到开庭时,被告张贵云起初不承认自己有责任。杨宏说:“咱们工人做事不能马虎。把工作做坏了,当然有责任。如果自己不会作,就不应当承担。”被告张贵云还不愿意承认错误,说:“我是照猫画虎。”杨宏反驳说:“你不是这一行的,怎能画得成呢?”他并且向张贵云解释说:我们工人作事情一点也不能马虎。比如把马槽作坏了,质量很差,就不应该随着原告交货,欺蒙车主。幸亏是发现了,不然的话,汽车装人载货,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就更大了。”经过杨宏的耐心解释,张贵云真正想通了,承认自己确有责任。
可是原告要求和被告平均负担赔偿的损失,九十万元损失费每方出四十五万元。杨宏认为这不合理。在和审判员共同讨论如何判决时,他提出理由说:“原告和车主订立了合同,而原告雇了外行人来承做,就有很大责任;明知道没有做好,而不返工重做,还想哄瞒车主,这更要负主要责任。让张贵云赔偿一半的损失,是不对的,那样就分不清责任的主要次要。”讨论结果,共同决定张贵云赔偿返工工价二十五万元,约四分之一强。最后,判决书写成了。但当时杨宏忘记了签名,法院还特地派人送回判决书请他签名。杨宏谈到这里,他突然朝我问道:“你知道这种权利是那里来的?”他立刻又严肃地自己回答说:“这是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领导我们争取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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