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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场地有法可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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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29
第8版(体育)
专栏:编辑点评

  保护场地有法可依
读者来信反映的情况表明,侵占体育场地的现象屡禁屡犯,至今未能杜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可惜,《体育法》实施一年多后,许多人并未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以种种借口侵占、破坏公共体育设施的现象依然停留在道义的谴责和呼吁上,对当事方的行径也只说到“短视”而已,似乎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的事情。
现时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基本上是各级政府投资所建,想来,敢将其随意改作它用,没有主管部门默许甚至批准,大概不易办到。可见,漠视以至根本不知《体育法》者的确存在。宣传《体育法》、学习《体育法》、实施《体育法》,同违法现象作不懈斗争,大家都有很多事情要做,而且要从头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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