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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医药流通体制改革——访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郑筱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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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29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经济看台

  大力推进医药流通体制改革
——访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郑筱萸
本报记者李建兴
记者:郑局长,请介绍一下我国医药流通体制的现状。
郑筱萸: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医药流通体制。当时,国有医药专业公司一统天下,医药商品分行政区划,按一、二、三级批发层次逐级流通;医药商业对工业的产品统购包销。
从80年代初期开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二、三级批发层次的流通格局和计划调拨供应模式。医药商业企业自主跨地区购销药品、医药工业企业自主选择销售对象,形成了多渠道、少环节的医药流通体制。
目前,医药商业规模可观。医药商业拥有职工44万人。医药商业年销售总额逾874亿元,其中:药品纯销售额476亿元。我国已有药品经营企业8万多家,其中,药品批发企业近1.7万家,药品零售企业近6.4万家,这些企业遍布全国城市、乡镇,担负着为12多亿人民安全、有效、及时、方便地供应药品的任务。
记者:多渠道、少环节的医药流通体制对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医药流通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90年代以后药品市场由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市场类型的根本性变化导致医药商业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加之医药市场机制和法制不健全,医药流通领域出现了哪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郑筱萸:据我们调查,有如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医药流通组织结构不合理。医药批发企业数量过多,从80年代初期的2500家猛增到目前的近1.7万家,增加近6倍,而且仍有继续增加的趋势。企业愈办愈多,愈办愈小,绝大多数医药批发企业属于小型企业,企业国内市场占有率和市场集中度过低。批发企业数量过多,而零售企业数量不足。
农村药品供应批发网点布局不尽合理,零售网点数量不足。一些人口稀少、交通及通讯不便、经济落后的老、少、边、山、穷地区,农村药品批发网点数量严重不足,难以保证及时、方便地供应药品,缺医少药问题仍然存在。
医药商业企业亏损面逐年扩大。1996年,全国医药商业销售利润率仅为0.68%,已有1/3的企业亏损,11个省、区、市汇总性亏损。
医药流通组织体系不完善,流通手段落后,流通效率低,经营与管理分散。
企业行为不规范,医药市场流通秩序比较混乱。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照或证照不全非法经营药品,出租或转让证照及个人承包,药品购销渠道和交易与竞争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
记者:面对上述问题,医药行业将采取什么措施,改革医药流通体制?
郑筱萸:我们将按照互惠互利和平等自愿的原则,引导企业打破地区界限、行业界限和所有制界限以参股、控股、兼并、合作等形式发展强强联合、强弱联合,使医药批发企业走上规模化、集团化、集约化、多元化的道路,医药零售企业走上连锁化的道路。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宣布兼并破产。在城市,必须坚持“全面规划,总量平衡”的原则,严格控制医药批发企业的总量增长,在“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医药零售网点的数量。在农村,要因地制宜地选择下伸网点、以直接供应、委托供应等方式,疏通供应渠道,消除药品供应死角,增加零售网点数量,建立完善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推进企业营销战略和经营模式的变革。顺应市场环境的变化,通过总代理、总经销、市场开发、优化产品经营结构,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控制能力,树立全球营销战略,积极拓展国际市场。
推广高效的物流与信息流管理系统和医药商品交易系统。逐步建立覆盖全国、连通国外、高度规范的医药商品电子交易系统。
进一步深化药品价格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相应的管理模式;配合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形成有效的药品需求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的医药市场机制。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快医药市场流通管理法规建设;加强对医药行业内部的管理,继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医药工商企业的购销渠道和购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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