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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居住状况改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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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30
第1版(要闻)
专栏:

  城镇居民居住状况改善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表明,截至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全国城镇家庭平均每户拥有住房二点三三间,人均居住面积为八点九四平方米,已经达到人均八平方米的小康标准。统计显示,在现有城镇居民住房中,改革开放以后建成的占七成以上,使近三分之二的居民家庭住上了新居。在城镇居民家庭中,城市家庭平均每户二点一五间住房,人均居住面积八点二二平方米;镇平均每户二点六一间住房,人均居住面积十点一六平方米。城镇居民居住条件改善的另一方面是房屋配套设施有了明显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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