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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内贸部发出通知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转入正常审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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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5-30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内贸部发出通知
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转入正常审批
据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记者从国家经贸委获悉,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内贸部最近发出《关于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工作由试点阶段转入正常审批,审批原则、条件及申报程序仍按国务院国发「1993」76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各级主管部门要按规定条件从严掌握。
1993年11月,国务院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批转了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内贸部《关于赋予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76号)。在试点工作中,共批准了206户商业(含粮食、供销)、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3年来,试点企业运转顺利,进出口业务发展迅速,为促进内外贸结合、生产与流通结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近日,三部委根据国发「1993」76号文件精神,对赋予进出口经营权的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地方商业、物资企业,可通过省市经贸委、外经贸厅(直属企业通过主管部门)申报进出口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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