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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支那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预备会议结束并发表公报 一致决定如期建立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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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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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支那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预备会议结束并发表公报
一致决定如期建立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
【新华社新德里七日电】印度、波兰和加拿大三国在新德里举行的印度支那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预备会议,在六日下午结束,并发表了最后的公报。公报全文如下:
加拿大、波兰和印度三国政府在答应了关于印度支那问题的日内瓦会议的主席邀请它们各国参加一九五四年七月二十日在日内瓦达成的越南、老挝和柬埔寨停止敌对行动协定中所分别规定的各个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的要求之后,应印度政府的邀请从一九五四年八月一日到八月六日在新德里举行了会议。
印度总理尼赫鲁主持了会议的开幕并对作客的代表团表示欢迎。
这个会议的地位是三个有关国家政府所正式委任的代表们举行的会议,其目的是研究协定中有关各国际委员会的条款和规定,由此产生的职能和责任,并开始采取必要的步骤来如期在越南、老挝和柬埔寨分别建立委员会。
会议一致作出下列决定:
一、先遣代表团
 由三国政府代表所组成的先遣代表团,应在八月七日(星期六)离开新德里到金边(柬埔寨)、万象(老挝)和河内(越南)去。先遣代表团将协助把各个国际委员会按照各个协定所分别规定的条款如期在这三个地区建立起来。先遣代表团还将研究和探讨同三个委员会有关的组织问题及其他问题,并在大约两个星期的时间内向三国政府提出报告。
二、建立委员会
(甲)日期
在越南、柬埔寨和老挝进行监察和监督工作的国际委员会,将在一九五四年八月十一日即三个协定各自的第四十四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七条中所规定的印度支那敌对行动的停止的最迟的日期建立。
(乙)地点
(一)根据柬埔寨和老挝的协定各自的第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将在金边(在柬埔寨)和万象(在老挝)建立委员会。
(二)关于越南,委员会将在河内设立并在河内开始工作。委员会和它的除了协定中所规定的视察站以外的附属机构将来的所在地,应由委员会根据情况和需要并同中稼委员会磋商后决定。
 三、人员
(甲)国际秘书处的人员和三个委员会中每个委员会的一切混合在一起的工作人员一般由印度提供和安排。加拿大和波兰也提供一部分人员。
(乙)各国代表团的机要的和私人的工作人员由本国政府提供。
(丙)波兰政府鉴于它的代表团人员使用波兰语的特殊情况,将进行安排以提供所需要的波兰语口译和笔译人员。
(丁)由印度政府、加拿大驻新德里高级专员公署和新德里的波兰大使馆的代表组成委员会,以制订国际秘书处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规则和条件,规定必要的资格、薪金等级等,并安排工作人员的遴选。这个委员会还将进行适当的安排以便同样地遴选印度支那当地人员。
(戊)国际秘书处由印度负责管理。
四、秘书长
将作出适当的安排,指派三个委员会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五、监察和监督
根据三个协定的规定,由三个国家每一国同等数目的军官组成的固定的和流动的视察小组,将按可能情况尽速在规定的地点并根据三个协定的有关规定建立。每个国家得按每个小组的需要提供技术人员;印度将提供额外的技术人员以供共同使用。
六、财政
每个代表团中国家名额内的人员的薪水和津贴将由他们各自的政府支付。国际工作人员和所有其他费用将按照协定规定由委员会的总经费中开支。
印度作为三个委员会的主席将和日内瓦会议主席就财政安排问题进行交涉。
一九五四年八月四日上午,会议欢迎了柬埔寨、越南民主共和国、法国、老挝和越南联邦成员国的代表,这些代表保证支持和合作,并祝委员会工作成功。
会议的成员很高兴能作这样的记载:会议的全部工作是在和谐和融洽的精神中迅速地进行的。对一切问题都进行了充分的、坦率的讨论,所有的决定都是一致作出的。
加拿大和波兰的代表对于印度政府的招待盛情和印度政府为使会议工作获得成功而作的令人钦佩的安排表示热烈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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