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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应当如实立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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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03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记者述评

为什么有些地方发案率低、破案率高,而社会治安不稳定,群众没有安全感?如何解决长期困扰公安机关的“立案不实”这个难题?为了尊重客观事实、有效地打击犯罪——
  警方应当如实立案
本报记者毛磊
长期以来,刑事案件的发案率和破案率被视为考察地方治安和公安机关工作的主要指标之一。发案率低、破案率高成为警方努力追求的目标。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一些地方公安机关采取不如实立案,甚至“不破(案)不立(案)”的错误做法,颠倒了破案和立案的关系。这样你行我效,使立案不实的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困扰公安机关的一大难题。
有的地方从表面上的数字看,发案率很低,破案率很高,但社会治安就是不好,群众没有安全感,这正是立案不实在作怪。
立案不实,危害相当严重,公安机关不能准确掌握社会治安真实情况,也就不能有效打击犯罪。是继续控制“发案率”、“立案率”,维持表面的稳定,还是尊重客观事实,如实立案?实行后者,肯定要承担舆论上对“治安问题突出”、“破案率低”的批评。
记者近日在黑龙江采访,了解到哈尔滨市公安局大胆提出,严格按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标准立案,取消发案、破案指标限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群众报警,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反映情况。
如实立案制度已在哈尔滨市公安局实行一年半时间,群众举报犯罪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所有的派出所和刑侦部门都安排专人24小时昼夜接待报案和反映情况,并建立了严格的立案登记制度。
从表面上看,案件是增多了,但这是社会治安的真实状况,它给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了目标方向,也标志着哈尔滨市公安机关把自己的全盘工作都置于实事求是的思想基础之上。
他们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报警案件登记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报警案件登记制度的通知》、《关于对不如实立案责任人进行处罚的暂行规定》。
这些规定要求,每天各公安分局、派出所将破获的刑事案件填写破案报告表,统一报送市公安局主管部门,这一部门对照立案报告表进行审核,对发现的未立案件,跟踪到案件发生地具体调查未立案件的原因。对一般案件不如实立案的,在全市公安系统予以通报,取消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评选年度先进的资格;对重大案件不如实立案的,除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外,派出所长就地免职。过去一年,哈尔滨市公安局对漏报刑事案件的5个派出所和有关民警给予了通报批评,其中一名所长受到警告处分。
原哈尔滨市公安局长张新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在内部强化检查监督的同时,还在社会上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监督,通过这些办法,较好地解决了不如实立案的问题。1996年共立刑事案件27079起,比1995年增加了87%,这个数字基本上反映了去年我市的社会治安状况。”
广东汕头市公安局今年以来全面推行报警回执制度,是解决立案不实问题的另一个方法。
所谓报警回执制度,就是群众到公安机关报警时,民警认真登记并发给《报警回执》,上面载明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接受报警单位及值班民警姓名。这张小小回执,不仅提供了报警依据,而且改革和完善了内部接警管理;不仅方便了群众继续报警、联系,而且便于群众对公安机关的警务工作进行监督。
一位市民说:“以前有事报警,公安机关破不破案,立不立案,我们一无所知。现在有了《报警回执》,好像拿到‘收据’,心里有了底。”
今年1月4日,女青年巩某来到汕头东厦派出所报案称:当天凌晨2时多,两名歹徒闯入其住处,强奸其妹并抢走她们价值近2万元的财物。副所长林和璧填好报案登记后,给予巩某《报警回执》。
1月11日下午5时许,巩某在金园路发现嫌疑人,即按回执中的联系电话将情况告知林和璧。派出所民警快速出击,抓获了一名嫌疑人,击毙了另一名持枪拒捕的同案犯,并由此一举侦破另外三起入室抢劫强奸案。
可见,推行报警回执制度,这是公安机关接报警走向规范化的一个新举措,它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报警难的问题。而同时客观上对民警起到制约和监督作用,增强了民警的工作责任感,又能真实地显示发案、破案数,减少案件水分,准确地反映社会治安状况。这一作法目前已在广东全省公安机关得到推广。
如实立案,不仅为公安机关正确分析、判断治安形势提供了准确的依据,更重要的是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严惩犯罪分子提供了可靠的证据。尤其在当前,对于实施新的刑事诉讼法,更有现实意义。
过去,由于公安机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立案不实的问题,应该立案的案件没有立案,不仅群众意见很大,也使一些不法分子没有得到及时的打击。
如实立案是公安机关及时有力打击犯罪和提高打击质量的一个重要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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