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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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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03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依法治国

  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
梁德超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方针,切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努力提高其法制意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领导干部是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组织者,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法制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的启动、进展和效果。市场经济是充满激烈竞争的经济体制,各级领导干部作为经济建设的决策者和管理者,要适应这种竞争,驾驭市场经济,就必须学会并善于运用法律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如果不学法、不懂法,依法管理能力不强,在处理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时就会无所适从,势必要被竞争日趋激烈、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的现代社会所淘汰。领导干部居于执法掌权的地位,是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侵袭的重点。只有带头学法,才能警钟长鸣,自觉地用法律约束和矫正自己的行为,不断增强抗腐蚀的能力。
不可否认,经过十多年普法教育和实践锻炼,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但是,重经济轻法制、重政策轻法律的现象在部分领导干部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少数领导干部学法自觉性不高,对一些必备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少数领导干部不能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习惯于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个别干部甚至无视法律尊严,利用职权干涉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是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科学安排,讲求实效。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法律素质和执法情况列入考查干部的重要内容,与提拔、任用干部挂起钩来。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之前,一律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考试和法律素质特别是执法实绩和守法情况的考核,不合格的暂不任命,并形成制度。(作者为山东省司法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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