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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高等教育法(草案)和防洪法(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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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05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
讨论并原则通过高等教育法(草案)和防洪法
(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草案)
新华社北京6月4日电李鹏总理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五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草案)》,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草案)》。
会议在讨论高等教育法(草案)时认为,高等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的高等教育有了较大发展。高等教育工作者在长期的实践中,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不断探索高等教育的办学规律,在改革中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制度。因此,制定高等教育法,以巩固高等教育改革的成果,规范和推动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是迫切需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草案)》共8章63条,包括总则、高等教育基本制度、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高等教育机构的组织和活动、高等教育机构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会议在讨论防洪法(草案)时认为,我国是一个多暴雨洪水的国家,历史上洪水为患十分严重。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防洪工作,对江河进行了大规模的治理,并发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文件,对规范和促进防洪工作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不断增长、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防洪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制定防洪法,将防洪工作进一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草案)》共8章74条,包括总则、防洪规划、治理与防护、防洪区和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防汛抗洪、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
会议决定,上述两部法律草案将根据会议讨论提出的意见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在审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草案)》时认为,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一支专职督察队伍,加强现场督察,对于依法从严治警,树立人民警察秉公执法、清正廉明的形象,密切警民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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