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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安全保护:一个严峻的课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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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04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劳动安全保护:一个严峻的课题
本报记者王莹刘建华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劳动安全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引下,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全国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取得很大成就。劳动法颁布后,更使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在法律上有了保障。然而,由于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完善、不配套,已有的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不力,全国劳动安全形势仍然严峻。
安全意识淡薄是最大的隐患
在采访中我们了解到,当前60%以上的劳动事故都是由于劳动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所引发的。
我国劳动法第52条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这条规定在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中贯彻得较好,而在一些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中贯彻得较差。就河南省而言,为了普及劳动安全知识,对企业进行劳动安全综合治理,劳动厅每年都定期对企业的厂长、经理和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培训,并要求这两项培训率均达到100%。可事实上,每次培训结果距离这个标准都相差很远。一些厂长、经理只重视抓经济效益,不愿意分心来培训;工人来培训一般要脱产,又要由厂里出培训费,所以一般企业也不愿意让工人参加。而在劳动部门方面,想大力抓培训问题,又存在着严重的人力不足。比如有的县注册的企业有上万家,而劳动局里专管劳动安全的却只有一两个人。企业领导安全意识淡薄,必然导致企业劳动安全管理体制的不完善,重生产,轻安全,设备老化不愿意更新,劳动安全投入不足,导致了事故和职业病的频发。河南省劳动厅在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把本来应该发的劳保用品改为发西装、被面;有的化工厂贪图便宜、美观,违规给职工发化纤类工作服;还有的纺织车间平时用空调保持室内恒温,可是劳保用品居然发羽绒服和骑摩托车用的长皮手套。湖北省劳动厅曾对省内一些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劳动安全情况进行过几次集中检查,发现一些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条件。有的生产车间里旋转设备没有防护罩,电线没有套管绝缘,电器设备没有防爆装置。
建筑行业一直是非矿山企业中的“事故大户”,长期以来,行业事故比重居高不下,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建筑施工企业大量使用季节性的农民工,素质较低,对自身的劳动安全保护几近于无知。再加上建筑项目大部分层层转包,最终承包的项目负责人绝大多数都未经过安全知识培训,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为了节约开支,承包人对从事登高架设的农民工不进行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便开工,有的连安全帽、工作服这些最基本的劳保用品也不配备,这都加大了事故的多发性。
劳动安全问题需要综合治理
劳动法颁布实施以后,解决了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问题,使劳动安全的局面有了根本的转变。但是,由于法律条款包容性较大,实际操作性不强,各类配套法规尽快出台已是当务之急。湖北省劳动厅职业安全处的杨处长介绍说,劳动法颁布以后,湖北省迅速出台了相配套的地方法规,积极对企业做宣传,使职工在劳动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大为增强。1995年,湖北省工伤出现下降的趋势;1996年工伤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和经济损失指标全面下降。劳动法中规定,对发现问题的企业,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有权对其提出警告,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安全条件的,以乡镇、私营、三资企业为多,即使劳动部门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这些企业也是宁肯交罚款而不愿意整改。因为依据当前有关法律规定,此类罚款最高不超过两万元,而企业更新改建设备所花的财力、物力却要远远超过这个数额。罚款以后,企业仍不整改,劳动部门就再没有权力干涉,只能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整顿,这又出现了政府部门之间的配合问题和法院执行难的问题。由此可见,依法管理劳动安全,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普及劳动安全的法律、法规常识,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法律、法规的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快劳动安全立法步伐,制定专门法规来堵塞漏洞,强化劳动安全监察工作。对各类事故,政府部门应大力配合劳动部门依法查处,必要时采取行政处罚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不能仅局限于罚款这一种手段,以维护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全社会都来关心劳动安全保护
加强劳动安全保护、防患于未然是一个全社会都应该关心的问题,而不仅仅是劳动管理部门一家的责任,所以劳动部门的工作需要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有些建筑行业不接受劳动部门的资格认定,已经引发了诸如新建的住宅质量低劣、安居工程变成危险工程等社会问题。武汉市就出现了在建的一幢18层高楼因质量问题引起严重倾斜,不得不爆破拆除,使2000万元工程款付之东流的典型事件。还有对引发职业病的危害源进行检测的问题,这本是为了加强劳动安全保护,是为国家和社会广大劳动者做贡献,可是在有的省份却存在着卫生部门排斥劳动部门或两个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的现象。还有一些部门把关不严,使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公开大量地流入市场,使劳动者的最后一道安全屏障——个体防护安全系数下降。
劳动安全保护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关键是查隐患、压事故,在治本上下功夫。要从以往那种“事后诸葛亮”的被动状态中摆脱出来,积极推进劳动安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运行机制。在总结国内一些成功做法的同时,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探索工伤保险与预防事故相结合的新路子,形成新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机制,强化管理。各级地方部门要真正负起责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每一个劳动者也要时时刻刻想安全,因为安全第一不仅仅是管理者的责任,也是每一个劳动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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