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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减负首先减少“人头”兴国减轻农民用电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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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05
第2版(经济)
专栏: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鄂州减负首先减少“人头”
兴国减轻农民用电负担
本报讯湖北省鄂州市从减少“人头”着手加大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力度,在全市引起强烈反响。目前,全市共精减乡镇“以工代干”干部、村干部、临时用工等956人,预计全年可节省各类费用开支570多万元,仅此一项农民人均减负8元左右。
2月,鄂州市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后发现,区、乡镇两级机构臃肿,人员过多,财政供养能力有限,是造成农民负担过重的一个重要原因。该市国营长港农场总人口1.57万人,然而农场总部和4个分场机关干部达163人,干部总数占农场总人口的1%,人员超编30%,干部的工资、费用完全靠收取农工提留款负担。针对这一现象,市委、市政府提出,减负必须从减少“人头”着手,向臃肿机构开刀。全市采取7种方式裁减、分流人员,仅精简临时性、非生产性机构54个,合署办公19个,就精减191人。(王昕刘崇文)
本报讯江西兴国县水利电力局对农电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把绝大部分变压器台站和10千伏以上线路的产权或管理权收归乡镇水电管理站,减少中间环节,全县电费普遍每千瓦时下降0.10元—0.20元,有的下降0.30元,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深受广大用电户的欢迎。
过去,由于变压器台站大多隶属于村、组,不少村、组把台站的管理工作当作“油水”工程,变相收取管理费,一些农村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低,偷、漏电现象严重,加上他们利用管电权拉关系、做人情,任意加价、提价,民愤很大。针对这些情况,去年9月份,兴国县对全县农电管理体制实行改革,把产权和管理权分离,凡国家拨款和集资兴建的变压器台站及10千伏线路,其产权或管理权归乡镇水电管理站;撤消村、组台站管理这一中间环节,由乡镇水电管理站直接管电到户,克服了过去电价超标准、乱分摊等现象,使农村电费价格能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电费回收率达100%。(邱会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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