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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与法制相结合——再谈厦门为什么这样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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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0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教育与法制相结合
——再谈厦门为什么这样美
本报评论员
着眼于提高人的素质,在城市管理中把加强教育和加强法制结合起来,是厦门市建设文明城市的一条重要经验。
厦门是著名华侨领袖陈嘉庚的家乡,有重视教育的优良传统。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厦门人深知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如何,决定着厦门的未来,因此把教育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来抓,加大智力投资,积极发展各级各类学校,努力创办“教育城”。现在,全市人口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达6%以上,成为加快特区建设的一大优势。厦门人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方面,更是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成效显著。他们坚持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体党员,教育全市人民,坚定理想和信念;突出抓好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建立和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编写多种爱国主义教材,在全国率先挂室内国旗,开展“爱祖国、敬国旗”活动,年年组织“厦门人看厦门”活动,激发“爱我厦门、建设厦门”的热情。他们针对不同类型的市民群体编写不同教材,创办几十所文明市民学校,坚持开展社会公德教育;以党政机关为重点,大力推进各行各业的职业道德建设;以评选“五好家庭”活动为载体,大力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厦门市的领导十分珍惜群众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可贵的首创精神,用群众自己创造的形式进行群众自我教育。今年春天,20名新当选的“文明市民标兵”倡议开展“向不文明行为告别”活动,市委、市府大力支持,对于进一步提高全体市民的文明意识,推进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德防之于将然之前,而法禁之于已然之后。”厦门市为提高市民的素质,也十分重视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他们认为,精神文明建设要以法制为保证;市民法制观念的强弱,是精神文明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为此,他们充分运用全国人大授予的地方立法权,先后制定出50多个涉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法规性文件,逐步形成一整套比较科学完备的法规,使精神文明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这些法规和规章制度,把禁止与倡导、惩罚与奖励、约束与激励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全体市民树立明确的是非观、荣辱观,有所遵循,有所追求,有所怵惕。每一项新的法规、规章制度出台后,他们首先都要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发动,使广大群众人人知道,自觉遵守;同时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执法。对于遵章守法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依法依章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违章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则严格依法依章予以处罚,并抓住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介曝光,使更多的人受到教育,牢固树立以法纪规范自己行为的观念。如今厦门市已经初步走上了一条依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路子。
邓小平同志指出,实行开放政策必然会带来一些坏的东西,影响我们的人民,“我们用法律和教育这两个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只要不放松,认真抓,就会有办法。”厦门人正是遵循这一教导,把教育与法制紧密结合起来,不放松,认真抓,为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抵制坏东西的影响创造了成功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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