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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不务正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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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03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经济茶座

  并非“不务正业”
潘多拉
轰动一时的海南乐普生商厦与日本索尼公司“较劲”事件,日前有了初步结果:索尼公司在报纸上公开向乐普生商厦及广大消费者道歉,乐普生商厦重新将索尼产品摆上柜台出售。事情缘起于一位消费者在乐普生商厦购买的索尼彩电显像管出了质量问题,商厦按“三包”规定在为其修理的过程中,得不到索尼公司的必要配合,故愤而将索尼产品撤下柜台。
乐普生商厦此举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们能主动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行事。这其实也是顺理成章的。如果像某些商家那样,所售出商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句“本店概不负责,你找厂家去”,将消费者打发上路。那么毫无疑问,该商家自身的声誉及生意最终必将受到影响——在自觉不自觉地为厂家打掩护的同时,客观上把自己也给搭了进去。真正聪明的商家,一定会像乐普生那样,一方面坚决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达到了自我保护的目的。
乐普生和索尼正式翻脸,选在了3月15日那天,其深长意味不言而喻。在今年“三一五”行动的有关报道中,另一条消息也引起了我的注意:几年前在报刊上发表《矿泉壶诓人乎?》等10篇文章,抨击某些矿泉壶厂商进行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活动,并因此被一些大有来头的单位和个人推上被告席的山西省榆次市瘫痪病研究所所长助理韩成刚,3月7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被中国消费者基金会授予保护消费者最高奖。
按某些人的想法,一个瘫痪病研究所的所长助理,多方搜集、整理矿泉壶的“黑材料”,并在报刊上大放“厥词”,破坏人家的滚滚财源,实在有点“不务正业”、“多管闲事”的味道——你说矿泉壶“诓”出来的不是矿泉水,你不买它、不被它“诓”就是了,用得着费这么大劲和它过意不去么?别说你只要不买矿泉壶,矿泉壶再怎么“诓”人都跟你没有关系。就算你不小心被它“诓”住了,以你一个普通消费者,去和他们针锋相对较量一场,会有好果子吃么?然而在韩成刚看来,作为一个消费者,虽然自己能够自我保护,但决不能坐视其他消费者被“诓”,这与其说是一种责任,毋宁说更是一种本能。
无论是乐普生商厦,还是韩成刚,他们的行动都表明:现代社会是一个消费社会,每个人、每一群体(包括厂家、商家)都是或具体或潜在的消费者;今天我们进行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努力,实质上是一场号召全体消费者自我保护的“群众运动”。只要消费者群体觉悟和行动起来,勇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活动就有希望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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