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4阅读
  • 0回复

上海制定政策倾斜再就业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03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信息廊

  上海制定政策倾斜再就业
上海市政府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凡下岗人员个人或组织起来参与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临时性的劳动以及开办家庭工业等非正规就业的,经认定后统一发给证书,三年内可以减免市财政部门规定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有关地方税收。同时免交除法定的养老、医疗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各类社会性缴费,并可按规定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