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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新企业为下岗者留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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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03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信息廊

  杭州新企业为下岗者留位
新建、扩建企业需新招收劳动力的,招用下岗职工不得少于10%。这是杭州市政府为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的新政策的内容之一。
新政策还包括:凡招用非本企业下岗职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由原单位向用人单位支付一定的安置费。商业服务性行业吸纳下岗职工再就业数达到该企业总人数30%以上,可享受劳服企业税收优惠待遇。杭州市政府还明确规定:今后各街道、乡镇和居委会当年新招聘的从业人员,须以不低于50%的比例从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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