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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就韦泽芳受贿案发出通报要求领导干部要保持晚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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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07
第2版(要闻)
专栏:

  中央纪委就韦泽芳受贿案发出通报要求
领导干部要保持晚节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中央纪委日前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韦泽芳受贿案件发出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世界观改造,加强学习和思想道德修养,保持革命晚节。
据悉,韦泽芳在担任海南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两次收受因涉嫌非法经营土地、诈骗等经济犯罪问题的海南滨海大酒店总经理罗海平(已被判刑)贿赂6万元,并亲自出面干预罗案侦查,包庇罪犯。根据韦泽芳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已开除了韦泽芳的党籍。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也已依法撤销了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鉴于韦泽芳严重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最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通报说,韦泽芳作为党的高级干部,有着39年党龄和47年的工作经历。他在长期的革命工作中,曾为党和人民做过一些有益的事情。然而,韦泽芳人至暮年,却晚节不保,收受贿赂,包庇罪犯,落得个阶下囚的可悲下场,教训十分沉痛,值得各级领导干部深思和汲取。
通报指出,韦泽芳蜕化变质的根本原因,在于他忽视和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和思想道德修养,共产主义理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生动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越来越淡薄,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渐渐被淡忘,最终成为拜金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俘虏,在权力和金钱的考验面前打了败仗。
通报强调,在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持晚节,永葆共产党人的纯洁性,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个严峻考验。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即将退离领导岗位的领导干部,要从韦泽芳一案中认真吸取教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于律己,防微杜渐。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措施。对党员干部中的一些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开展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严重违法乱纪、蜕化变质的腐败分子,必须坚决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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