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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长期无人领导的单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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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8-09
第2版()
专栏:

一个长期无人领导的单位编辑同志:
中央重工业部化学工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化工局)在接管原山东省地方国营玲珑矿业公司的工作中,发生严重的无人负责现象,因而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玲珑矿业公司下属玲珑、胜华、利华三个金矿,并包括金牛山硫黄矿(或称胶东硫黄矿,系接管时与玲珑矿业公司合并),原由山东省工业厅领导。一九五二年,经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化工局决定接管,当年年底就由锺平副局长带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的接管小组,前往山东省办理接管事宜。经与山东省工业厅协议,决定以一九五二年年终决算为基础办理财务上的交接手续;但是,具体的财务接交手续却始终没有办。一九五三年初,化工局把玲珑矿业公司改为化工资源勘采大队,大部分人员和设备负责勘探工作(对这一部分以下称为“勘采大队”),还有一部分人员和设备继续生产(这一部分的名称是勘采大队营业部分,以后又称为玲珑矿,因此本信内就统称为“玲珑矿”)。究竟玲珑矿和勘采大队的资财如何划分以及玲珑矿的生产如何进行,产品如何处理,在化工局是一笔糊涂账。玲珑矿送到化工局的公文,各处互相传递,谁也不认真负责地进行处理。玲珑矿派人到局里来交涉,也没有得到结果。一九五三年第二季度玲珑矿就停止了生产,人员则留下来做维护设备和清理善后的工作。
玲珑矿停止生产后,向化工局请示如何处理结余的流动资金。化工局经理处(由原来的财务处和供销处合并组成)财务科通知上缴。五月末,玲珑矿汇来了五十五亿元,因为收款户头错写为供销处,汇票被送到经理处的供应科去了。供应科不知道汇款原因,去信查询。但是,玲珑矿的复文来了以后,又被送到财务科去了。财务科看到复文后不加研究查对,就给玲珑矿去信说根本没有见到汇款。同时,供应科又发电报向玲珑矿催要答复。因为这些电文都是以经理处名义发出的,弄得玲珑矿莫名其妙,来信询问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结果,五十五亿元款项因此延迟了近两个月未入账,仅利息的损失就是一千多万元(按:因为化工局没有玲珑矿的账,这五十五亿元和后来玲珑矿又汇来的二十五亿元都只能作为暂收款,并且在局里积压了好几个月没处理,经向监察室反映后才拨到厂里去)。这一件事在七月份被揭发后,锺平副局长在全体干部大会上也批判了这种混乱现象,但是对接管玲珑矿业公司无人负责的整个事件并没有切实重视。
八月份,化工局搞机关责任制的时候,玲珑矿的接管问题又被揭发出来了;而当时勘采大队也准备结束。于是,化工局以经理处为主组织了一个小组到山东省去办理接交手续。因为原玲珑矿业公司一九五二年决算时对定额资产进行清点和重新估价,呆滞材料较原值高了三十二亿元,化工局认为估价过高,影响资产负债的真实情况;此外胶东硫黄矿年度决算中定额资产部分列有待摊费用四十二亿元
(系开采未获结果的支出),属于损失性质,化工局不同意列作资产移交。这两个问题和山东省工业厅不能达成协议,去山东的同志就回来向领导方面汇报。当时局长就决定呈请中央重工业部和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要求山东省工业厅更改一九五二年度的决算,并把呆滞材料交回山东省。这一呈请没有得到重工业部的同意,于是接管问题就搁下了。
一九五三年第四季度,化工局成立地质处,勘采大队已经结束。该队把部分人员和设备调到别的地方去了,准备把剩余的人员和设备归并与玲珑矿一齐由经理处负责处理。这个公文送到局里以后,基本建设处和地质处都同意,经理处不同意。争执了好久,问题也提到了局长那里,虽然局长曾决定由地质处负责领导,各有关处配合,但地质处不接受这个指示,结果仍然是不了了之。
玲珑矿的接管问题在化工局拖了一年半左右没有解决,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根据一九五二年决算,原玲珑矿业公司全部资产共四百八十多亿元,除了调到勘采大队的一部分以外,其余三百多亿元一直不包括在化工局的政府投资内,成为账外资财。化工局各处谁都不愿负责接管事宜和领导清理物资的工作,只是生产处和地质处需要设备器材时通过经理处去调用。玲珑矿停止生产后有百余人(现在还有六十八人)在“清理善后”时,他们的开支就依靠变卖器材设备;在处理器材中有什么问题,开支是否合理,根本没人过问。据了解,每月开支四千万元左右,如果从停止生产时算起,这种非生产的支出总数是很大的。
当国家开始有计划经济建设的时候,在我们工业领导部门竟然产生了这种现象,这是十分不应该的。尤其令人不能容忍的是,这个问题不但在化工局各处之间长期推来推去没人管,而且还几次提到局长面前仍得不到解决。从去年至今,我曾多次向监察室反映,都没有什么效果。因此,现在把情况告诉你们,并提出以下两个建议:
一、希望中央重工业部重视这个问题,立即责成化工局组织专门小组,限期做好接交工作和清理善后工作。
二、化工局应该对这个问题进行检查,从中吸取教训;今后对厂矿交接工作应订出制度,指定专责部门办理,以杜绝类似情况继续发生。
化学工业管理局人民监察通讯员 陈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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