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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搞活粮食流通给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实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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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13
第1版(要闻)
专栏:

  上海搞活粮食流通
给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带来实惠
本报讯记者江夏报道:多年来一直吃陈米的上海市民,从1995年开始,在家门口就能以合理的价格从国有渠道买到新大米,这是上海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直接成果。
上海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城市。全市现有常住人口1300多万,流动人口约350万,年消费粮食600万吨左右,除从郊区收购一部分之外,大部分还需从外地购买和国外少量进口。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国有粮食系统经营困难,亏损不断增加,财政的包袱也越来越重。
针对这种情况,上海市委、市政府从1993年起确定了“搞活粮食流通,引导支持适度有序竞争”的改革原则,培育多元化的粮食流通渠道,支持农业、农垦等系统的国有企业参与流通,并为此制订了三条政策:一是农村定购粮、议购粮和地方储备粮由国有粮食系统负责收购,属于政策性亏损由财政给予补贴,同时支持国有粮食系统开展多种经营,扭转经营性亏损;二是支持农业系统发挥优势,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粮食收购、加工和销售,财政不承担补贴;三是在粮食收购与销售两个环节上,各个竞争主体统一实行政府规定的收购保护价和销售浮动价政策。
短短几年时间,农垦农业部门迅速成长为新的竞争主体,粮食部门也不甘示弱,三方在供应粮食的品种、质量、价格及服务方面展开竞争。到1996年,在全市大米销量中,农垦、农业系统已占30%左右,粮食系统占50%,集市贸易占20%左右,形成了几家国有渠道主导粮食市场的新格局,对保证粮食供应,稳定市场价格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上海粮食流通体制的改革,给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都带来了好处。由于确定了收购粮食的保护价,农民种粮的基本利益得到了切实保障,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使得农业综合效益明显提高。市场粮食价格稳中有降,农业系统、粮食系统竞相改进服务,使消费者得到实惠。农垦、农业、粮食三部门在竞争中减少环节,降低费用,提高效益,特别是粮食系统积极转变经营方式,初步扭转了商业性经营亏损的局面,财政用于储备粮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也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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