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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规范我国森林资产评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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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13
第2版(要闻)
专栏:

  林业部规范我国森林资产评估
本报讯记者周泓洋报道: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森林资源产权变动中的资产评估行为,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林业部日前规范了森林资产评估的一些做法。
做法规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由具备条件的专职评估机构或综合评估机构进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申请成立森林资源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应分别由林业部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审批。其他资产评估机构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必须已取得资格证书,同时必须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并经林业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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