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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管理部门也应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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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09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监督哨

  文化管理部门也应守法
我县一些企业下岗职工想经营录像带,到松原市文化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办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经营者,要先在本办公室下设的一商店购买三百本录像带,每本三十元,否则不予批准。该办公室还要求已开办录像带业务的商店“补办手续”,先在他们开办的商店买一百本录像带,否则一律停止营业。
据说,这样做是为了防止销售盗版带。我以为,防止经营盗版带主要是平时加强管理,发现问题严肃处理。按照这个办公室的规定,购买他们三百本录像带即取得了经营资格,如果平时不加强管理,经营者再经营盗版带怎么办?显然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同时这样做也有职能部门利用职权为小团体谋利益之嫌。
希望松原市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执法守法,取消不合理规定,以利于文化市场的发展。吉林乾安县工商局杜喜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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