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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公约再次照会联合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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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12
第6版(国际)
专栏:

  我就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公约再次照会联合国
新华社联合国6月10日电(记者王子珍)中国常驻联合国代理代表王学贤10日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再次递交外交照会和中国拟于1997年7月1日起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多边条约清单,共16项条约。
这是中国向联合国递交的第二批适用于香港地区的国际条约清单。王学贤大使已于本月6日向联合国递交了首批适用于香港地区的24项国际条约的清单。
10日交存的照会说,根据中英联合声明,中国从1997年7月1日起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自该日起,香港将成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政府管理外,该行政区将享有高度自治权。
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凡中国已经参加的国际协定,将根据香港地区的情况和需要,在征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适用于香港;凡中国没有参加但已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协定,仍可继续适用。
据中国常驻联合国官员介绍,当天递交联合国的16项国际多边条约清单中,6项是中国已经参加的,其余10项中国尚末参加但拟继续适用于香港地区。这一做法也是“一国两制”的具体体现。王学贤大使在外交照会中要求作为这些条约保存人的联合国秘书长将中国政府的这一决定通知有关条约的所有缔约方。
在当天递交的清单中,中国已经加入并从7月1日起适用于香港地区的条约包括:《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及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
清单所涉及的中国尚未加入,但已适用于并将继续适用于香港地区的10项国际条约是:《制止贩卖白奴国际协定》,《制止贩卖白奴国际公约》及1949年修订议定书,《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妇女政治权利公约》,《禁奴公约》及1953年修订议定书,《制止贩卖妇女及儿童国际公约》,《关于婚姻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公约》,《关于无国籍人地位公约》,《禁止流通淫亵性刊物协定》及1949年5月4日修订议定书,《禁止流通和贩卖淫亵性刊物国际公约》及1947年11月12日修订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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