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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迫害的华侨更感到宪法草案的亲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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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8-11
第2版()
专栏:

受过迫害的华侨更感到宪法草案的亲切
胡伟夫
作为一个归国华侨,我以满怀欢欣鼓舞的心情,对宪法草案表示热烈的拥护。
在过去悠长的日子里,无论在旧中国或是在国外,我都没有享受过真正的自由和应有的权利。国民党反动统治者的压迫、剥削,迫得我不得不飘泊到国外去。但在国外,也还要受着帝国主义的殖民政府蛮横无理的压迫。作为一个侨居地的居民,我没有半点居民的权利,有的只是被威胁、被警告、被搜查、被迫害的权利。作为一个新闻工作者,我也没有得到言论的自由。相反的,正是为着坚持公正的言论,却被殖民政府毫无理由地逮捕、监禁。因此,我对宪法草案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感觉到非常的亲切可贵。要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取得了人民革命的胜利,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根本就不可能设想我们能够享有如宪法草案所规定的权利。
宪法草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法院决定或者检察长批准,不受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看到宪法草案这些规定,再回想到我在国外没有言论、出版的自由,没有人身自由,帝国主义任意迫害我,无理逮捕我,随便封闭我所服务的南侨日报,搜查我的住宅,强迫我出境。我深刻地认识到两种不同制度的国家,真是两种不同的世界。我能够回到新生的祖国的怀抱,呼吸自由的空气,享有如此广泛的权利,真正体验到做一个毛泽东时代的中国人的光荣和幸福。
全部宪法草案都和国外华侨有关,而明显提到华侨的还有三条。宪法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华侨选出的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之一,这就确定了国外华侨的政治权利,也就是说华侨在祖国的主人翁地位,在宪法草案中明确地肯定下来了。按照选举法规定,华侨代表名额为三十人,国外华侨如以一千二百万人计算,每四十万人就有代表一名,这跟国内一般农民每八十万人产生一名代表相比较,说明了祖国对华侨的照顾。宪法草案第四十九条还规定,管理华侨事务为国务院行使的职权之一;第九十八条又规定国家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这就更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华侨的关怀和爱护。事实上,这几年来,国家不知道为国外华侨操了多少心,做了多少事情。就拿我自己的经历来说,我在国外受到迫害时,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提出了抗议。前年,我和许多难友被迫回国后,人民政府接待安置我们,照顾得无微不至。我在回到祖国的两年多中,除个人与家庭有安定的工作和生活、孩子们都有书读外,还参加过观光团,参观了伟大祖国各地建设的实况。前些日子,我又参加了第三届赴朝慰问团,表达了国外华侨对中国人民志愿军、朝鲜人民军和朝鲜人民的敬意。几年来,许多回到祖国的难侨、归侨,也都得到了国家的照顾,并分别具体情况,根据国家的需要和可能,逐步予以适当的安置。人民政府还开办集体农场,安置能够从事农业劳动的归侨。有的归侨,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教育下,提高了政治觉悟和劳动积极性,光荣地当选为劳动模范。人民政府还在北京、广州、福建设立归国华侨学生中等补习学校,解决归国华侨学生的读书问题和升学准备问题。任何一个华侨,当他想起解放前蒋介石匪帮的祸侨害侨罪行,再想想今天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国外华侨的热切关怀的情况,一定会有无限的感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要诞生了,我们广大的国外华侨,一定爱护这个胜利果实,热爱祖国,团结一致,为祖国走向更加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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