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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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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13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

  一问一答
问:我1992年12月入伍,1996年8月考入大连陆军学院。当兵几年,家里每年都享受到地方政府对军人的优抚。但考入军校后,这种优抚没有了。去年寒假回家,我到地方居委会询问,他们说:“战士可以享受地方优抚待遇,而军校学员马上是干部了,没有这种优抚待遇。文件上规定优抚的是战士不是军校学员。”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解放军大连陆军学院刘虎
答: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其“解释”规定,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队院校的学员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的家属,不享受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待遇。而你是正在服现役的义务兵,尽管现在在院校学习,但身份并未改变。因此,在你晋升军官、转任志愿兵或退出现役之前,你的家属可继续享受原所在地方政府给予的优待金待遇。民政部优抚司朱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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