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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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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14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
加强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直属机构加强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
通知说,改革开放以来,外商在我国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规模不断扩大,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是,近来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在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立项、用地、企业设立、办理勘查和开采许可证等方面,存在着不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审批,越权审批等问题。为保证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工作的有序进行,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
二、自6月6日通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各地区要对本辖区内的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凡属手续不全或未按法定程序审批的,必须依法补办有关手续;凡属越权审批和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必须依法处理。
三、国家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勘查、开采审批发证实行国家一级管理。只有国家石油公司报经国务院批准,才能申请进行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任何单位和地方都不得擅自与外商合作勘查、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均无权受理国内外单位勘查、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的申请,无权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及颁发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违反上述规定的,其办理的审批登记手续和颁发的勘查许可证、开采许可证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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