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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企业职工的解困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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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14
第1版(要闻)
专栏:

  重视企业职工的解困工作
本报评论员
不论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还是进行经济结构调整,都会遇到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和下岗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问题。江泽民同志指出:“在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并解决好困难企业职工生活和下岗待业职工的安置问题,这不仅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所要求的。”我们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像抓农村扶贫工作那样,切实抓好困难职工的帮困解困工作。
解困工作要在建立机制、落实资金上下功夫。近几年,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为做好解困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使这项工作逐步制度化、经常化。从目前情况看,一些单位和地方的有关工作已经初见成效,但从全局看,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是要建立健全解困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对解困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按照企业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解困工作领导责任制。要建立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并逐级建立相应的解困工作机构。解困工作也要确定明确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同时要制定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不能走过场。
落实帮困资金,是解困工作的硬任务。对这个问题,有些地区和部门过分强调本地区、本部门的财政困难,筹集帮困资金的决心不大、办法不多、力度不够。而有的地区和部门,宁可少盖房子、少买车,也让困难群众吃饱饭。财政再困难,也要承担这份责任。事实上,只要有这个决心,资金的困难是可以想出解决办法的。要努力拓宽筹资渠道,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帮助困难职工,多方保证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
解困工作制度化建设很重要。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明确解困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困难职工的动态管理机制。各地要对在岗职工的最低工资、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居民最低生活费等三项标准进行科学划分,合理确定困难职工的救助标准。同时,要由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区街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组成困难职工调查统计网络,确保准确、动态地反映困难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情况。
深化企业改革,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两个根本转变,是一场伟大的历史变革。随着这场变革的深入发展,多年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越来越集中地暴露出来,在改革和调整中,出现一部分困难企业和职工是难以避免的。关键是要做好解困工作。解困也必须与配套改革特别是与大力推行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进行,以解决职工的长远问题。解困和再就业工作是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涉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都要把帮困解困作为一项社会责任认真抓好,为社会的稳定及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尽上自己的责任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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