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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结束陈慕华强调推动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发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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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14
第2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结束
陈慕华强调推动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发展
新华社北京6月13日电(法制日报记者孙海宁、新华社记者贾奋勇)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今天在京召开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分赴山西、四川、广东的3个检查组检查情况的汇报和辽宁等5省(市)自查情况的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慕华在会上强调,要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推动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发展。
陈慕华指出,自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对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3次检查,对推动法律的有效执行起了很大作用。从这次检查的结果看,这几年,各地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妇女各方面状况都有所改善。为进一步推动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发展,今后要更广泛开展有关法律的普及宣传,大力提高领导干部对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的重视程度,促使各级政府把有关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
今年5月中下旬,全国人大内司委派检查组对山西、四川、广东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委托辽宁、天津、安徽、江苏、青海5省(市)人大对当地有关情况进行自查。检查表明,这部法律的有效贯彻,对各地妇女权益保障事业的发展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5年来,各地妇女参政情况明显改善,女干部、女人大代表比例逐年提高,妇女政治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各地着眼本地产业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解决妇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努力保障妇女劳动权益。各地政法部门还加强工作力度,有效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活动。此外,各地还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女性受教育权利,女性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文盲率明显下降。
检查中也发现,各地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一些边远山区和农村贫困地区还存在死角,一些领导干部对实施这部法律重要意义的认识还有待提高。有些地方妇女参政水平还不够高,女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次女领导干部比例仍然偏低。一些地方妇女劳动就业问题还比较突出,下岗女工在生活、再就业方面存在一定困难。一些农村地区在划分责任田、口粮田,批准宅基地上对妇女有歧视现象。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拐卖妇女儿童等社会丑恶现象,个别领导对这些丑恶现象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对这些违法犯罪活动所采取的打击措施还不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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