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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窍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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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8-12
第2版()
专栏:

“窍门”
晓园
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第一陶瓷厂,一九五三年生产卫生陶瓷器经常不能完成国家生产计划,原因主要是产品质量低劣,废品太多。可是,厂的行政领导干部检查产品以后的结论,却不是产品质量太低,而是“质量检查标准太高”。于是,他们找到了一个“窍门”——“降低检查标准”,使它“符合于产品质量实际情况的要求”。
第一步工作是对检查员“加强思想教育”。厂长刘景阳(现已调职)就说:“拉屎撒尿的东西,只要能用、能卖钱就行,不要都给我们扔了。”副厂长王桂山还亲自动手,从废品堆里挑出了“合格品”,用实际事例来“打通”检查员的思想。对于经过反复“教育”以后仍旧不能“贯彻领导意图”的检查员刘成税,也在生产科长巴士毅建议下,由质量检查科长李恨冬责成他在车间里“检讨认错”,以示惩戒。
接着,在厂长刘景阳的“指示”下,订出了新的“质量检查标准”。原来国家批准的质量检查标准规定:一等品的裂纹长度在外部施釉处不得超过半公分、在隐蔽面不得超过一公分半,
“新标准”改为在外部不超过一公分两处、隐蔽面不超过二公分四处;原标准规定二等品的裂纹外部不超过一公分、隐蔽面不超过二公分四处,
“新标准”改为外部不超过三公分三处、隐蔽部不管长度只要不漏水就行。这个标准送到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局里在一九五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批复不同意;但是厂里依然“独立负责”地实施了。
“新的质量检查标准”施行以后还是不能完全符合产品质量的要求。于是,厂里的领导干部们又提出了“标准应该灵活运用”的原则。既然规定一等品表面可以有一公分长的裂纹两处,那末有一处两公分的裂纹岂非一样;隐蔽面有了一处八公分的裂纹,那也和两公分四处无异,依然合乎一等品的条件。这样“灵活”尚有不足之处,最后索性提出“能卖钱的就是合格品”;或者再说得彻底一些,像质量检查科长李恨冬在答复一位同志对检查工作的批评时所说的,合格的标准就是——“我们认为合格”。
果然,这个“窍门”有效得很!经过这样一番工作,卫生陶瓷器的质量“在厂里”很快地“提高”了:“一等品”愈来愈多,“废品”大大减少。但是不幸,这些产品很不受使用者欢迎,许多已经出售的产品竟被认为不合标准而一车一车地退回来,更大量的只能积压在仓库里。经对这些库存的“经过检查证明合格”的产品复查的结果,一等品中竟挑出二等品一千一百多件、废品五百五十二件,二等品中竟挑出废品四千四百七十五件。这就使国家财产损失七亿二千多万元,资金积压四十六亿三千多万元,至于政治上的恶劣影响就不待说了。
当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和中共沈阳市北关区委员会对这个问题进行检查时,这些“善找窍门”的领导干部们还是隐瞒事实,强辩抵赖,企图逃避责任。经过复查和反复教育,在确凿的事实证明之下,他们才不得不承认了错误,但是认识依旧是不深刻的。现在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已经提出处理意见送请重工业部批准,给这些领导干部以应得的处分。
这个事件是处理了。但是,这种错误思想在我们企业领导干部中间并不是个别的。例如,北京机织印染厂染制的色布质量不好,广大消费者或销售部门都有不少意见;但是该厂厂长耿晓对产品质量的情况还感到自满。有一次厂里的检验员在两千匹国防蓝布中竟检查出一千三百多匹二等品。当时掌握质量决定权的工程师吴之江认为检查得太严了,厂长耿晓也同意这个意见。于是,检查员认为是二等品的布匹在工程师手里大部被评为一级品。但是当花纱布公司验收时还是通不过,降了下来。虽然这个问题没有第一陶瓷厂那么严重,但是结果却是一样——产品质量不能及时改进,使国家遭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提高产品质量,使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这是目前企业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实现的重要任务。如果有人企图用降低检查标准的办法来迁就产品质量低劣的情况,其结果只能使生产管理中的缺点得到生存和滋长的温床,在自己改进工作的道路上安下一块绊脚石,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对本企业的工作都没有好处。希望这种自欺欺人的提高产品质量的“窍门”在我们的企业中赶快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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