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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应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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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18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经验交流

  基层法院应依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认真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基层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的一个原则是:重视涉及农业生产的案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我们对破坏农业生产、危害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开展了专项斗争。我县是“鱼米之乡”,随着水产养殖业的发展,偷盗者也增多了。为保护农业生产,我院适时组织了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盗窃养殖专业户水产品,破坏农村电力设备,采用投毒、爆炸等手段破坏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为农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同时,我院对农业承包和乡镇企业提供专项服务。积极帮助指导村、乡集体经济组织搞好农业发包工作,及时处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两年来,我院为村、乡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追回被拖欠货款近30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
另外,我院还对农业生产秩序和生产资料市场实行专项治理。妥善处理土地、山林、水面等经营权引发的纠纷,维护正常的农业生产秩序;认真审理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引发的坑农、损农案件,积极为农民追赔损失,打击害农不法行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审理涉农案件中,我们做到“三快一缓”,即对涉农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主动为其办理缓、减、免诉讼费手续,两年来缓、减、免诉讼费总额达15.6万元。
安徽当涂县人民法院邰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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