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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上海粮食市场多家竞争经营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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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14
第2版(经济)
专栏: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
——上海粮食市场多家竞争经营的调查
如何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十多年来一直是我国经济改革面临的一大课题。近几年上海经过积极探索和不断实践,在继续发挥国有粮食系统主渠道作用的同时,支持农业、农垦等系统的国有企业参与流通,形成了粮食市场多家竞争经营的格局,取得了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性进展,为建立新型粮食流通体制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启示。
一、粮食市场多家竞争经营的新格局
上海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城市。全市常住人口1350万人,流动人口约350万人,其中市区常住人口850万人。年消费粮食600万吨左右,其中郊区自产约1/3,从外地购买和国外进口约2/3。过去,上海长期由国有粮食系统独立承担粮食流通主渠道的作用,肩负保证市场供应、稳定粮食价格的重任。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从集市购粮,国有粮店销量逐年下降,经营性亏损不断增加。同时,个体、私营粮商的经营行为也难以规范,特别在市场粮源紧缺时一再哄抬物价,导致市场粮价大幅度上涨。
从1994年起,市委、市政府有意识地培育多元化的粮食流通渠道,支持农业、农垦等系统的国有企业参与流通,与国有粮食系统在粮食市场上开展竞争经营,并制订了鼓励适度有序竞争的政策:农村定购粮、议购粮和地方储备粮由国有粮食系统负责收购,属于政策性经营亏损由财政及时足额地给予补贴,支持国有粮食系统开展多种经营,扭转商业性经营亏损;对农垦系统农工商粮油公司和国有农场生产、采购的粮食,允许直接加工上市,实行一体化经营,财政不给予任何补贴;对农业系统农贸公司所建粮食基地生产的粮食,允许通过与县乡联营方式,直接进行加工、销售,财政也不给予补贴。
粮食、农业和农垦等系统在粮食收购环节,都要执行规定的保护价政策;在粮食销售环节,都要遵守规定的浮动价政策。最让上海人难忘的是1995年在新大米销售时展开的市场竞争。农垦农工商集团公司为了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于11月28日隆重推出小包装新大米,统一定为“农工商”品牌,供应全市居民,一下子轰动了整个上海。粮食系统也立即进行动员,组织新大米上市销售。从12月初起,双方就展开了激烈的竞争,最后以10公斤34元稳住了大米价格。农垦系统通过自己30余家农工商超市销售新大米,组织20辆流动售粮车分别深入居民密集区上门销售,并直销1000多个团体单位。粮食系统则发挥自身点多面广的优势,通过600多家便民连锁店销米。
尽管1995年农垦、农业系统直销大米只有20万吨,仅占全市大米销量的16%,但却有力地促进了竞争经营的发展。1996年全市大米销量中,农垦、农业系统已近30%,粮食系统占50%,集市贸易占20%左右,几家国有渠道销售的大米占到80%左右,这对保证供应、稳定粮价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1995年全市新大米零售价每公斤大体保持在3.4—3.7元,1996年新大米零售价大体保持在3.2—3.5元,至于陈米的零售价一般要低10%以上。几家国有渠道在粮食市场上所发挥的主导作用,也促使个体、私营粮商改善服务、降低粮价,经营秩序比前几年有了明显改观。
二、农业产业从生产向加工、流通领域拓展
上海农业、农垦系统单一从事农业生产,生产出来的粮食以稻谷、小麦等原粮形式交售给粮食系统,农业比较效益和生产者收入都相对较低。针对这种情况,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强调“生产要向流通拓展,流通要向生产延伸”,要求上海郊区走贸工农一体化的路子,通过深加工和减少流通环节使农业初级产品增值,保护农民种田的积极性。近几年来,上海加大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力度,消除体制障碍,使贸工农一体化的产业体系初步建立起来。
农垦系统在粮食市场经营中显示出旺盛的竞争能力。一是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近几年国有农场利用土地集中、经济实力较强等条件,积极改良品种,大力推行农业规模经营,使劳动生产率成倍增长,经济效益明显提高。他们在大米竞争经营中,改变传统作业方式,使稻谷收割到大米上市零售,从过去一个月左右缩短到三四天。1996年国有农场的农工商新大米比上年提前33天上市,受到消费者的热烈欢迎。更为重要的是,实现大米产加销一体化以后,三个环节的利润集于一身,提高了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使农业开始成为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支柱产业。二是实行采购、加工、销售一体化。把本地生产与外地采购有机结合起来。现在,上海农垦系统生产有基地,运输有车船,加工有工厂,采购有仓储设施,销售有连锁超市,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备的粮食产业体系,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趋提高。
农业系统参与粮食市场竞争经营也同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条件,最重要的是科技开发能力强,与郊区农村联系密切。农业系统的“江南春”农贸公司,就是与部分县乡农业公司共同组建的优质稻米产加销联合体。这个公司与40个乡镇联合建立生产基地,在市区开设了10个经销点,并与国有粮店等销售网络合作,开展大米联销。1996年全国粮食丰收,外地大米纷纷涌进上海,农业系统依托农贸公司,在当年郊区农民交售的50万吨粳稻中,负责收购15万吨左右,收购价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每公斤2元的保护价,加工成新大米后直接向全市500万职工销售。由于产销直挂减少了流通环节,流通费用大大降低,新大米按每公斤3.3元销售,农贸公司仍有盈余,不需要财政补贴。
三、粮食系统积极转变经营方式
粮食市场实行多家竞争经营,对上海粮食系统深化改革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上海粮食系统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经营的过程中,从不适应到逐步适应。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一种新的经营机制,扭转了商业性经营亏损的局面,继续发挥了在粮食流通中的主渠道作用。
粮食系统转变经营方式主要通过两个途径:一是由单一经营改为多种经营,二是由分散经营改为连锁经营。针对前些年商业性经营亏损集中表现在基层粮店的情况,市委、市政府采取了有效措施,严格划清政策性经营与商业性经营的界限,明确政策性经营由批发环节承担,政策性补贴也只补在批发环节;基层粮店只承担商业性经营,促使基层粮店走向市场开展多种经营。同时,将基层粮店改为便民连锁店,实行规模经营,建立配送中心,集中采购,连锁销售,统一核算,分别考核。
目前,上海粮食系统便民连锁店在销售粮油及其制成品为主的情况下,多种经营销售收入已占40%以上,弥补粮食经营亏损后仍有一定盈利。粮食系统除销售大米外,还销售70%以上的面粉和50%以上的食油,仍然是粮食流通的主渠道。
在搞活粮食零售企业的同时,上海粮食系统还在全行业范围内开展了多种经营。除了承担政策性经营的粮食储运公司、油脂公司外,粮食系统还创办了面粉、饲料、粮食贸易等七个商业性公司,分流富余人员,全部实行自负盈亏,财政不给任何补贴。即使承担政策性经营的粮食储运公司、油脂公司,只要不发生政策性亏损,财政也不给予补贴。
1995年以来,全国粮食连获丰收。上海利用这个有利时机,通过按保护价收购本市郊区粮食和到外地采购粮食等途径,相应充实粮食库存,地方储备粮达到了国务院的要求。用于储备粮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也明显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当前市场粮价下跌,保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又为今后平抑市场粮价过多上涨、保持粮价相对稳定打下了较好的物质基础。
四、财政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定向补贴
为了不影响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从1995年7月起,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改进财政补贴方式,定向对低收入家庭实行“帮困粮油供应卡”制度,由对粮食系统的暗补改为对低收入家庭的明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市有关部门对享受帮困供应卡的对象和标准、供应卡审批发放程序和使用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帮困对象凭卡在指定的粮食系统便民连锁店选购大米、食油、面粉以及面条等加工品。实施帮困供应卡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负担50%。
帮困供应卡的实施,使财政补贴从过去的普遍补转为特殊补、重点补,既缓解了低收入家庭的实际困难,也减轻了财政负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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