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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都烧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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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19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经济茶座

  何必都烧掉
木莓
报载,不久前某地烧毁了一批打假中罚没的假冒李宁牌商品,有T恤衫、圆领衫、袜子等。一烧了之,是目前执法部门处置罚没假冒伪劣商品常用的办法。对于这种做法,社会上有不同的议论。
今天,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已成危害市场秩序的一大公害,消费者、合法经营者对此深恶痛绝。执法部门将打假中罚没的假劣商品焚毁,并公开曝光,能起到宣传法制,震慑违法者和鼓动群众参与打假的作用。特别是当要营造一种打假声势时,这样做尤其必要。
但是,若将此举普遍化,全国到处点火焚烧罚没商品,并以此当作评价打假彻底与否的标准,那就值得商榷。打假整治的对象不是商品,而是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主要表现在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监督检查,认真查办案件,违法必纠,执法必严。依法管理好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是打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判断打假彻底与否的标准。至于如何处置罚没商品,这只是打假中的一个后处理问题。判断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应当以怎样做才能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原则。
据权威部门透露,全国每年依法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价值高达几十亿元。这些商品除一部分因有毒有害或其他原因必须彻底销毁外,大部分都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它们虽然达不到被仿冒产品和合格产品的质量标准,但仍是活劳动和原材料的转化物,是社会可以利用的资源。黑龙江一位执法者参加了一次烧毁260万元假冒某名牌香烟行动后说:“那些香烟虽然是假的,可实际上比普通烟好,把它销毁确实是一种浪费。”
为了利用这些资源,有的地方将有使用价值的罚没商品赠送给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单位,有的用于赈灾;也有的将它变价销售,销售收入上缴财政。这些做法都是合理处置罚没商品的尝试。但是,必须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管理,不能让依法查处的罚没商品重新变成违法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也不能在变价销售过程中继续侵害生产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所处理商品必须取掉仿冒的商标标识、包装,不能将带有仿冒的商标标识、包装的产品赠送或变卖,否则仍是对被仿冒厂家的侵权。只要有法可依,严格管理,罚没商品完全可以被合理利用而不会影响打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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