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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向临立会递交回归条例草案拟本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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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20
第4版(要闻)
专栏: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
向临立会递交回归条例草案拟本
新华社香港6月18日电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今天向特区临时立法会递交了1997年香港回归条例草案拟本,向临立会议员征询意见。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言人表示,根据筹委会今年2月1日的决定,已通过的香港特区法案须在特区成立时进行确认。因此,临时立法会在7月1日前通过的法案须经确认,才算完成立法程序。发言人强调,7月1日前临立会所通过的法案是有效力的,但在特区成立时,向市民交代一下临立会通过的这些法例,对公众也是有利的。发言人介绍,条例草案拟本除已通过的法例外,还包括有关同意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和法官以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规定。
发言人说,拟订条例草案的另一个目的,是就各项与过渡有关的事宜作出规定。这些规定清楚说明,政府和法院的运作将会继续,不会受政权交接的影响。他说,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因此需要制定法例,以便根据基本法设立上述法院和有关机构。
发言人表示,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需要制定现任公职延续的一般性条文,并就转授权力等事宜制定特定条文。条例草案同时订明香港政府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全部转予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发言人表示,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将于6月21日研究条例草案拟本。有关条例草案将于7月1日刊登宪报,并提交临时立法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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