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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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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23
第10版(农村经济)
专栏:村里人·村中事

  扶贫合同
葛芳永杨德光
不久前,家住辽宁省盖州市杨运乡南岔村的许财富,专程来到市百货大楼,向经理郭庆利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表示慰问。老许和郭经理非亲非故,为什么要专程看望他呢?
原来,四十六岁的许财富,因妻子患癌症治病,拉下一点六万元饥荒。一家四口人,生活极其困难,十六岁的大儿子因交不起学费而辍学。正在许家愁眉不展的时候,市百货大楼的郭经理到山沟里和老许攀“亲戚”。当郭经理目睹许家的困难时,当即拿出二百元钱,让孩子复学。以后他们又送来衣服和大米、白面等。
去年一天下午,郭经理自己掏出三千五百元买了十一只成年母绒山羊,专程送到了许财富的家。为了鼓励和约束老许精心养好羊,郭经理同许财富签订了“养羊合同”。十一只成羊所有权归郭经理,产下的羊羔归许家。并规定:第一年育肥配种,第二年发展到二十只,第三年发展到四十只,三年后按合同检查,达到合同目标,由郭经理掏钱奖励老许五百元。如果随意将羊屠宰、出卖或转让他人,郭经理可随时将羊收回。
许财富在郭经理的真心扶持下,辛勤劳动,精心饲养,如今,十一只羊长得膘肥体壮,并产下了四只小羊羔,望着这些活泼可爱的小羊羔,许财富一家人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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