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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解决香港问题奠定扎实基础——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与香港回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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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24
第9版(理论)
专栏:香港回归祖国论坛⑧

  为顺利解决香港问题奠定扎实基础
——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与香港回归
徐曰彪
编者按:1997年7月1日,这个在中国乃至世界现代史上留下光辉一页的伟大日子正向我们走来;中华民族洗雪百年耻辱的时刻指日可待。在这个时候,我们深切怀念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为解决香港问题所作出的努力。事实证明,中央当时的决策是正确和有远见的。
香港是中国固有的领土。香港问题是19世纪英国政府对华实行炮舰政策、强权外交的产物。非法行为不能产生合法权利。收回香港、结束香港与祖国长期分离的局面,是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新中国的第一代领导人为此作出了坚持不懈的努力,并采取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措施,促进了香港的繁荣稳定,使香港与内地越来越密切地联系在一起,为今天我们顺利解决香港问题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用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
早在1949年初,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一代领导集体在研究建国后的大政方针时就已确定:在原则上,帝国主义在华的特权必须取消,中华民族的独立解放必须实现,但在实施的步骤上,要按问题的性质及情况,分别处理,以对我有利为主;必须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方能在战略上立于主动地位。毛泽东主张从东西方斗争的全局出发,用和平的方式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其主要依据:一是国内战争尚未结束,广大地区和许多海岛仍为国民党政府控制,尽早结束国民党反动统治,这是当务之急。同时,我们在香港有深厚的群众工作基础,民主革命时期香港曾发挥过特殊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急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并无重大意义;反之,利用香港、澳门原有的地位,对我们发展海外关系和进出口贸易更为有利。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以来,“中英关系已经根本改变”。抗日战争结束后,英国政府对中国革命基本上持“中立”态度。在香港问题上与英国不以兵戎相见,于大局有利。
关于如何对待旧中国与外国政府签订的各项条约和协定问题,党中央也主张区别情况,分别处理。1949年9月,由周恩来主持起草、经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或重订。”至于国民党政府成立前历届中国政府包括清政府与外国政府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有的已经失效(或部分失效),有的已经废除,有的已被新的条约和协定所取代,其余的大多与领土边界问题有关,情况复杂。毛泽东主张对于这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国际关系中的问题(诸如香港问题等),要留待时机成熟时,经过谈判和平解决。
这样,主要出于政治上的考虑,挺进粤南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奉中央军委之命,于1949年10月在粤港边境中方一侧止步,以实际行动向世人表明:新中国无意以武力改变香港现状。同时,我驻港机构负责人公开表示:中国共产党无意用群众运动的方式来解决香港问题。上述决策,富有远见,不留后遗症,对香港、对中国内地、对整个远东地区的和平与稳定,都有好处。
新中国成立后的最初几年,百废待举,国力不足。面对战争创伤和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对中国采取的孤立、遏制政策及在台湾海峡制造的紧张局势,中国政府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独立,争取一个有利于建设的国际环境,审时度势,区别轻重缓急,集中力量处理一系列更紧迫的大事,不搞四面出击。维持香港现状,不使香港成为远东地区的另一个热点,有利于稳定局势,安定人心,保持与英国的对话关系,保留香港这条与西方国家联系的通道,突破帝国主义对中国的封锁、禁运。
对香港“长期打算,充分利用”
1957年4月,周恩来提出了保持香港特殊地位、“为我所用”的正确决断,指出:香港总有一天我们是要收回的,这连英国也可能这样想。中国内地“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香港可作为我们同国外进行经济联系的基地,可以通过它吸收外资,争取外汇”,所以,“保持和扩展香港这个阵地有好处”。
50年代后期到60年代末,中国面临美苏的侵略威胁与军事压力,香港作为中国从国外引进资金、技术的渠道,开展进出口贸易的窗口,沟通中外民间(包括海外华侨、华人)往来的桥梁,其作用更加突出。同时,英国企图借助美国的军事力量,防止中国收复香港。1957年10月,英国首相麦克米伦与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在华盛顿就英美“协防”香港达成默契:美国同意把防卫香港作为双方联合防御的一个问题,英国作为回报同意不急于支持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如何“稳住”英国,消除美国插手香港问题的危险,遂成为中国政府面临的新课题。有鉴于此,毛泽东从世界战略的全局出发,于1959年提出“香港还是暂时不收回来好,我们不急,目前对我还有用处”,要有一些耐心。其后,他在同外宾的谈话中又说,我们现在不谈香港问题。1960年,周恩来结合新的形势,总结过去10多年的经验,对港、澳工作提出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即暂时不考虑收复香港,但应充分利用香港的有利地位,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外交战略以及对台工作服务。1963年针对国外有人对我国港、澳政策提出的责难,毛泽东对外宾说:“至于香港,英国没有多少军事力量,我们要占领是可以的。但过去有条约关系,小部分是割让的,大部分是租的,租期是99年,还有34年才满期。这是特殊情况,我们暂时不准备动它”,“我们不动它并不是永远不动它,英国现在安心,将来会不安心的”。
中国政府暂不收回香港,是以不失民族尊严和国家安全不受侵害为前提的。对于港英当局采取“两个中国”的做法,纵容台湾当局在香港从事破坏活动,中国政府进行了多次交涉,并严正要求英方不得把香港变成国际反华军事基地,不准任何人在香港从事颠覆中国政府的活动,依法保护中国驻港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对此,英方承诺“无意让香港被利用为对任何人进行敌对活动的基地”。
香港要实行有别于内地的特殊政策
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周恩来即已指示驻港工作人员,我们暂时不收回香港,不是放弃香港,也不是撤出香港,要长期生根,坚守阵地,支持国内工作;要承认香港同胞是在英国统治下,香港和内地的社会制度不同,这在短期内是不可改变的。1957年4月,即中国基本上完成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周恩来在上海工商界座谈会上又指出:“我们不能把香港看成内地。对香港的政策同内地是不一样的,如果照抄,结果一定搞不好。因为香港现在还在英国统治下,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市场,不能社会主义化,也不应该社会主义化。香港要完全按资本主义制度办事,才能存在和发展,这对我们是有利的。”“至于将来怎么办?我们是不会来个七反八反的,不会像‘三反’、‘五反’那样的搞法”。“香港的企业家是我们的朋友,他们搞的是资本主义,不是帝国主义。过去我们同民族资产阶级合作过,将来同香港的企业家还是可以合作的。港澳的同胞不要担心前途”。这是中国政府对香港前途的基本考虑。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香港繁荣稳定的政策和措施,主要有:一是保持粤港边界平静,避免边境纠纷。边境军民厉行“不挑衅,不示弱”;“后发制人,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有理有利有节”的方针。二是不干预香港内部事务,不允许内地的政治运动波及香港,影响香港社会的安定(1967年“文革”期间一度失控,但很快就得到了纠正)。三是敞开门户,开展经贸往来,以富有竞争力的价格大量供应香港必需的食品、淡水、日用品、燃料、工业原料和半制成品,即使在60年代初中国经济困难时期,这种供应也源源不断。周恩来为此曾多次指示:“各地凡是有可能,对港澳供应都要负担一些,不能后退。这个阵地越搞越重要,对港澳供应确实是一项政治任务。”据统计,1954年至1963年香港进口的食品43%是由内地提供的,1964年至1973年增至50%。在价格上,70年代初香港从内地进口的食品价格平均较国际市场低50%以上,原料约低30%,衣服等消费品便宜25%,这对香港的稳定发展,抑制通货膨胀,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出口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起着重要作用。同时,香港成为内地吸收外汇的基地之一。据统计,70年代后期每年从香港获得的现汇收入约占全国外贸外汇收入的30%左右,且呈增长之势。内地与香港互惠互利、两受其益,为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创造了有利条件。
1997年香港应有一个平稳的交接
以和平方式收复香港,是用外交谈判来解决历史遗留的香港问题。由于英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追随美国,拒绝采取尊重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正确态度,致使中英关系裹足不前,解决香港问题无从谈起。进入70年代,中美关系趋于缓和,美国的西欧盟国包括英国可以无顾忌地发展同中国的关系。这样,继1971年10月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之后,1972年3月中英两国政府达成了正式建交的协议。香港问题遂成为中英双边关系中唯一悬而未决的政治问题。
香港问题是中英两国间的历史遗留问题,中国政府历来反对国际组织或其它任何国家插手其事。但是,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委会根据英国和葡萄牙的意见,把原属中国、从来不是独立国也不是“无主地”的香港、澳门,与殖民地国家及殖民大国占有的原先未形成国家的“无主地”即通常所说的殖民地混同,将其列入《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即所谓“反殖宣言”)适用的《非自治领土名单》之内,置于该特委会的监督之下。针对这一错误,1972年3月即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后不久,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奉命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化特委会主席,阐明了港、澳问题的由来、性质和中国政府解决港、澳问题的一贯主张,指出:“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和葡萄牙当局占领的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完全是属于中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根本不属于通常的所谓‘殖民地’范畴。因此,不应列入反殖宣言中适用的殖民地地区的名单之内。”信函强调,港、澳问题与通常的殖民地问题有别,其前途应由中国政府来决定,“联合国无权讨论这一问题”。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获得第三世界各国的同情和支持。1972年11月,联合国大会以99票对5票(美、英、法、葡和南非)的压倒多数通过了相应的决议,确认了中国对港、澳问题的立场与要求,从而排除了联合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干预这一问题的可能性。
由于制约香港的国际格局发生了有利于中国的变化,1971年后周恩来在会见外国客人时多次指出:香港的前途必须确定;租约届满时中英双方必须进行谈判;英国人知道,没有“新界”,香港岛和九龙便不能生存;中国的政策是不会在这些事情上仓促行事。1974年5月,毛泽东、周恩来会见英国前首相希思,双方表示1997年香港应有一个平稳的交接。毛泽东说,“到时候怎么办,我们再商量吧”。这就是说,英国对香港问题不能再避而不谈,中国仍进行必要的等待,但1997年将是最终解决香港问题的临界点和分水岭。
为和平解决香港问题奠定思想基础
以和平方式解决香港问题,是祖国统一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大陆解放后,中国政府立即把解决台湾问题作为实现国家统一的首要任务,放在优先考虑的位置。从50年代中期起,毛泽东、周恩来就已产生了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初步设想。1956年10月,毛泽东表示台湾只要断绝与美国的关系,与大陆和平统一,“一切可以照旧”。台湾现在可以实行三民主义,可以同大陆通商,但是不可派特务来破坏,我们也不派人去破坏,双方谈好了可以订个协议公布。1963年初,周恩来把毛泽东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概括为“一纲四目”。“一纲”是台湾必须回归祖国。“四目”是: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由蒋决定;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俟条件成熟后协商解决;双方互约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周恩来表示中国整个是社会主义,有那么一块地方处于民主革命阶段未尝不可。虽然台湾问题与港、澳问题的性质不同,前者纯属中国内政,后者涉及中英、中葡关系,但台湾回归祖国与收复香港、澳门,同属祖国统一的范畴。因此,中国政府对台港澳的大政方针大体相同。1963年后,由于某些外国势力干预等原因,和平统一台湾的主张未能付诸实施。但是,正如周恩来所说:我们这一辈子如看不到祖国统一,下一代总会看到的。“我们要播好种,把路开对了就行”。
香港回归祖国的历史进程,凝结着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坚定意志、深谋远虑和非凡魄力。我们深信,香港回到祖国的怀抱后,必将更加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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